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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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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8年5月教师资格证面试违规处理公告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违规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对2018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 0571-88907528。
附件:考生处理结果及名单
准考证号 | 课 程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21812308093 | 359-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021812410689 | 453体育与健康(高级中学)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051812105222 | 141-幼儿园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33101812108151 | 141-幼儿园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33251812405130 | 443-语文(高级中学)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 |
留学群为您整理了《四部门联合出手!再有这种行为甚至取消教师资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四部门联合出手!再有这种行为甚至取消教师资格!
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其存在的“‘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突出问题。此次重拳出击,将为疯狂扩张中的校外培训机构再套“紧箍咒”。
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应试”培训裹挟学生抢跑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中国教育学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参加的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
然而,校外培训现状却不容乐观。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
“校外培训机构往往以高强度培训、大量做题、提前教育、全民奥数等模式,培训学生的‘应试’技巧,裹挟家长带着孩子拼命抢跑,无形中增加了家长的群体焦虑。”南昌师范学院教育评估院院长叶存洪教授说,“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还与公立名校联手,实现对优质生‘掐尖’,更助长了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
首次明确校外培训不能“超纲” 禁止组织竞赛
针对野蛮生长的校外培训乱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专项治理行动将聚焦七类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
《通知》明确指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同时要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可取消教师资格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基本思路之一是“内外联动”,即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既要解决校外的问题,又要解决校内的问题。
根据《通知》中的规定,将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吕玉刚特别强调,将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中小学校和教师更好地做好学校教育的本职,也是为校外培训降温的重要支持行动。学校及其从业者(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性质上的差异,角色不容混淆。”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党委副书记陈国治说。
全面普查学生报班情况 建立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根据《通知》,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将部署开展拉网...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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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未指定任何机构作为教师资格考试培训机构的声明
近日,有市民反映,信翼在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发布“北京教委指定教师资格证个人报名考试点”、“连续8年教委指定报名审核点”、“教委指定培训机构”、“北京教师资格证报考录入21:00关闭”等链接或信息。上述信息及相关内容均为虚假内容,对广大考生正常备考和报名产生严重误导,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社会培训机构涉嫌在网站上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委严正声明: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第六条组织管理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的规定,我委从未指定任何机构作为教师资格考试培训机构,且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制作,笔试报名审核由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负责,面试由北京教育学院组织开展,上述事项的负责单位均具有唯一性,无其他机构参与考试组织、报名审核工作。请考生知悉!
特此声明。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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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进一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11月30日上午,国新办举行了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活动及全民普法工作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在回答记者有关近期发生的幼儿园虐童事件提问时表示,我们深感痛心,这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幼儿园仍然存在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田学军说,事情发生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立即下发了紧急通知,部署各地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专项督察,并且派出了督察组分赴不同的地方,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师德师风建设等情况,要求对于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采取实而又实,严而又严的举措,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的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
田学军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从2010年开始,教育部已经连续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的行动计划,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50.9%提高到了现在的77.4%,有一个很大的提升。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绝大部分幼儿园的老师们都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孩子的快乐成长辛勤付出,但也发生了极个别的虐童这样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事件。
田学军说,幼儿园发生的这样一些事情,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民群众刚性入园需求与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存在的矛盾。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力争在幼有所育上能够取得新的进展,准备采取五方面的措施:
一是坚持发展与质量并重,扎实推进各地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化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制定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加大督察力度,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切实提高保教质量。三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四是要明确教师的行为规范。我们正在考虑制定教师的行为规范,加强教师法治教育,提高教师法治意识和底线意识。五是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立法,我们正在就学前教育立法进行调研,已经启动程序,为学前教育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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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辽宁锦州省考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通知
根据省《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 2号、锦州市2017年下半年省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下半年省考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工作(以下简称面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上午8点30分-12点。
(二)面试地点:锦州市第七初级中学(锦州市古塔区南京路三段25号)。
(三)参加面试人员及场次安排:
参加并通过了省统一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免试人员(提供成人教育学历)。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场次安排等见附件1。
(四)面试方法及标准:采用说课和答辩方式进行。
(五)面试流程:请按以下流程完成能力测试。
1.集合。参加面试人员到达到考点后,先在七中学校操场集合,按现场公布的分组列队,然后跟随引导人员到锦州教育网上公布的候考室候考。
2.完成简易教案。考生按序到抽题室抽取面试题目。先由工作人员从考生携带的教材中抽选三课时(节),考生从这三课节中自选一课时(节)。然后,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到备课室备课,考生在30分钟内完成简易教案1份(教案纸在备课室统一提供)。
3.面试。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备课结束后,跟随引导员到指定测试室面试。考生将面试题目单、简易教案和由本人撰写的论文稿交给评委,之后,按评委的要求开始面试并回答评委围绕论文稿提出的问题。评委在面试过程中完成对考生的评分,面试结束后考生自行离开考点。
二、注意事项和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要按照《锦州市2017年下半年省考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场次安排表》规定的场次和时间等要求参加测试,请点击本通知底部的“附件1”查询有关安排,我处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2.经查实,部分申请人提供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成人教育的“学历证书”和“在读研究生证明”等材料有造假行为,现决定取消涉假材料人员的面试资格,如有异议,请于11月22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人事处进行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参加面试人员务必于11月25日上午7点30分在学校操场集合,先按现场公布的分组列队,后跟随引导人员进入考场。面试工作开始后(8点30分开始面试),迟到30分钟或未到者视为放弃本次面试。
4.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的材料,见附件2。
三、成绩查询证书发放
1.面试工作结束2-3周后,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的网站)查询认定结果,显示“认定通过已编号”状态的即表示资格认定通过。当前批次认定的数据在未成为历史数据之前(从生成证书编号之日起至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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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7年10月26日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暂行)
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
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
1. 建立统一认证体系。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做好认证整体规划,实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要求,开展认证结论审议,构建科学有效的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 注重省部协同推进。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3. 强化高校主体责任。明确高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4. 运用多种认证方法。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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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特殊名称注释
[1]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
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1学分相当于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 18 课时,并经考核合格。
[2] 教育实践时间
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制定。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教育实践一学期指18个教学周。
[3] 实习生
实习生指参加教育实习的本专科生。
[4] 教育实践基地
教育实践基地指学校与校外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外教育见习、实习场所。
[5] 生师比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生师比=折合学生数/专业教师总数。其中,折合学生数=师范专业普通本、专科生数+教育硕士生数*1.5+教育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 +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专业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外聘教师数*0.5。外聘教师指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基础教育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以上。外聘教师按0.5系数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且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25%。对于民办高校,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专业教师,聘期一年至两年的外聘教师按0.5系数折算后计入本专业教师总数,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业教师总数。
[6] 专任教师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指学校本专业在职教职工中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7]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教育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本专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在职教师/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本专业教师教育课程在职教师/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
[8]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本专业专任教师数/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
[9]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本专业具有硕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数/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
[10] 兼职教师
指来自教学一线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
[11]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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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维度 | 监测指标 | 参考标准 | |
课程与 教学 | 1 |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 必修课≥44学分(三年制专科≥40学分、五年制专科≥50学分) 总学分≥64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五年制专科≥72学分) |
2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
3 | 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 | ≥20% | |
合作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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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维度 | 监测指标 | 参考标准 | |
课程与 教学 | 1 |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 必修课≥24学分(三年制专科≥20学分、五年制专科≥26学分) 总学分≥32学分(三年制专科≥28学分、五年制专科≥35学分) |
2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
3 |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35% | |
合作与 实践 | 4 |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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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维度 | 监测指标 | 参考标准 | |
课程与教学 | 1 |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 必修课≥10学分 总学分≥14学分 |
2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
3 |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50% | |
合作与实践 | 4 | 教育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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