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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哪里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是指对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进行认定,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体检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包含了对教师身体状况的详细检查项目,而查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的过程对于申请人来说非常重要。本文小编将详细介绍查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的最新信息和具体步骤。

  一、查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的途径

  1. 教育部官方网站

  教育部官方网站是查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的首选途径。在教育部官方网站首页上,可以找到相关链接,点击进入后,在右侧菜单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或者搜索框中输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等关键词,即可进入详细界面。

  2. 教育局或人社局网站

  各地的教育局或人社局网站也有相关信息的发布。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所在地的教育局或人社局名称,进入官方网站后,在网站首页或相关板块中寻找“教师资格认定”或者“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等关键词,即可找到相关页面。

  3. 咨询教育局或人社局服务热线

  如果在网上查询无果,申请者可以拨打所在地的教育局或人社局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的查询方式。通常,工作人员会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二、详细查询步骤

  1. 打开教育部官方网站或所在地教育局/人社局网站

  根据所在地与个人偏好,选择途径一或途径二中的一种进入对应网站。

  2. 寻找“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链接或板块

  在网站首页或相关板块中寻找包含“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的链接或板块。

  3. 进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页面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链接,在新打开的页面中寻找“体检表”或“体检要求”等与体检相关的信息。

  4. 下载或在线查看体检表

  在体检表页面,根据要求选择下载体检表或直接在线查看体检表。一般情况下,体检表都以PDF格式提供,申请者需要自行打印或保存。

  5. 如查询无果,咨询服务热线

  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或相关信息,可以拨打所在地的教育局或人社局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具体查询方式。

  三、查询注意事项

  1. 及时关注官方发布

  查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时,申请者应该及时关注教育部官方网站和所在地教育局/人社局网站的最新信息。体检表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更新,因此要注意查询最新版体检表。

  2. 保持联系并留存证据

  在查询过程中,与教育局或人社局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在需要时咨询他们。同时,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建议申请者留存所有与查询有关的证据,如打印的页面截图、通话录音等。

  3. 咨询其他已经通过认定的教师

  如身边有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可以咨询他们是否有相关的信息或经验分享,借鉴他们的查询方式和注意事项。

  通过本文的详细步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士可以准确地查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查询过程中,应保持关注官方发布、与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留存证据,并可以咨询其他已经通过认定的教师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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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

 

  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

  各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陆续开始,连日来不少考生咨询有关认定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帮助到大家,小编将连续就教师资格认定中的环节为大家详细讲解。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如与当地规定冲突,以当地要求为准。

  1、什么时候体检?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时,所申请的教育局均会有相应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其中就包括体检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体检,并拿到体检表。

  2、在哪些医院体检?

  各教育局在自己辖区内均有指定医院,考生需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这样才算是有效证明。具体医院名录在网申时注意查看提示信息,或直接咨询教育局。

  3、体检费用是多少?

  各地收费标准并不一致,所以具体需咨询体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表在哪里领取?

  有些地方体检表是在医院现场领取,有些需要先下载打印自己带到医院。

  5、体检合格标准是什么?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6、幼儿园教师有无特殊性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的规定,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除其他体检项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具体检查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确定。

  7、孕妇不能胸透怎么办?

  目前很多地区体检标准中对孕妇都有特别规定,孕妇可以免于放射科的相关检查,但是也还有一些地方一刀切。因此考生先了解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是没有对孕妇例外的话,只有错过这一次的认定,等到下次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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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