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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通告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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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通告(篇1)

  (一)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我市为农业大市,农副产品生产为主导产业,但受经济条件限制,部分农业设施老化、陈旧,基础条件比较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一方面,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强化田间道路、电力设施、水利排灌等功能,将一般农田建设成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增强农业的生产能力,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另一方面,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变村容村貌,提高生活质量,享受经济发展成果。

  (二)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是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途径。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村庄建设用地“散、乱、空”的现象比较突出,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时有发生,人多地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可以有效地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整合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增加耕地面积,为农业的高产高效和粮食安全创造条件。

  (三)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利用土地整治所腾出的一部分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农村产业发展用地,引导新建村庄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村集体经济。

综合整治通告(篇2)

  根据《xx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美好城乡建设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泰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同时,从xx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为重点,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为科学编制《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规划》,提高整治工作透明度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整治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之日起至9月10日止。

  二、征集内容

  征集的整治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简称931行动)。九整治即整治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建设工地、农贸市场9个主要环境薄弱地段;三规范即规范占道经营、车辆停放、户外广告3类秩序;一提升即提升城市管理长效化水平。

  三、征集方式

  整治项目和意见建议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与xx市或各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一)xx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邮箱:地址:

  (二)xx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邮箱;地址:

  四、意见采纳

  征集活动结束后,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征集到的整治项目及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按照先易后难、先急...

交通整治通告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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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通告 篇1

  为规范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秩序,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8月1日起,以下区域和道路全天时限制非市区号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通行和停放(特种摩托车除外):

  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经双坡路、宝庆东路、建设南路至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为东界;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经邵阳大道、佘湖桥、邵洲路至邵洲路与西湖南路立交路口为南界;高速公路邵阳南收费站沿西湖路、敏州西路、宝庆西路、雪峰路、白公城路、西湖桥、资江北路、资兴路、汽车北站、魏源路、蔡锷大道至蔡锷广场为西界;从魏源路与蔡锷大道交叉路口经魏源路、资江一桥、昭陵西路、红星路、双清路、塔北路至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为北界;界线道路及此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里巷为限制通行路段。

  二、禁止利用各类非营运客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非营运车辆从事出租营运活动。

  三、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摆、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上道路行驶。

  四、处罚依据:根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件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一律扣留;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从严查处

交通整治通告 篇2

  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有序新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违者,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违者罚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罚款200元;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者罚款100元。

  三、禁止机动车乱穿乱插、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逆向行驶,禁止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者依法严处。

  四、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距离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