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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获得“湖北省先进民间组织”、“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现有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文华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文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文华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文华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文华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四、学校代码:国标代码为13262;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03,其他省(市、区)以当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
五、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
六、网址:http://www.hustwenhua.net
七、咨询电话:027-87599198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文华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ustwenhua.net)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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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是一所普通本科院校,2013至2015年,在全国独立学院艺术学A等学校中蝉联第一。有雕塑等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333
三、校址(含校区名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广博路57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
六、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七、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普通类专业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本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与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不符的,以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为准。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8.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9.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执行,身体条件需符合所报专业相关要求。
10.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1.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12.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说明:艺术类专业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考和联考的,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13.凡报考我院的学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八、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文化产业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9600元。
九、毕业证及学位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71—68876543、0871—68303466、0871—68358333、0871—68306444、0871—688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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