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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专题频道新疆职业大学栏目,提供与新疆职业大学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新疆职业大学的前身是新疆职工大学,于1962年12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历经四十余年,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的文、理、经、工、语兼备,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正厅局级综合性高等学校,是自治区唯一一所在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新疆职业大学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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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职业大学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138(国标代码) 5037(在疆编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按分数高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民语言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第十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专科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汉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免费师范生录取语文科目使用蒙语言考试的双语班考生。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

2017年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下面是留学群为您整理的2017年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138(国标代码) 5037(在疆编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按分数高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民语言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第十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专科零批次文理科其它类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汉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该校就读,无清真餐厅,建议男生报考。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就业岗位特殊,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等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2016年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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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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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138(国标代码) 5037(在疆编码)

新疆职业大学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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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职业大学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138(国标代码) 5037(在疆编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按分数高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民语言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第十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专业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在新疆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甘肃省认可西北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合格证书,在青海省认可青海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合格证书。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汉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该校就读,无清真餐厅,建议男生报考。焊...

2015年新疆职业大学高考分数线

 

  2015年高考在大家的期待中到来,报考新疆职业大学学校的考生们注意了!2015年新疆职业大学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新疆职业大学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留学群 高考频道为您开通2015年新疆职业大学高考分数线发布入口,大家可以关注我们网站高考分数线的更新。

  2015年新疆职业大学高考分数线

  本网站将首先发布2015年新疆职业大学高考分数线相关信息,请考生们随时关注 本网站的2015年新疆高考分数线

  2015年新疆职业大学高考分数线还没有公布之前,大家可以参考[新疆历年高考分数线 以及2015年各省高考分数线预测汇总及2015 年高考分数线,让自己的心里有个数,新疆职业大学分数线历年浮动应该不会太大的。

  分数线和成绩都公布之后,就是志愿填报的时间了,6月下旬广大考生可以登录

2015年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05-27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138(国标代码) 5037(在疆编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及教师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按分数高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民语言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第十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专业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在新疆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甘肃省认可西北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合格证书,在青海省认可青海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合格证书。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汉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就读,无清真餐厅,建议男生报考。《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就业岗位特殊,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等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

新疆职业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以下新疆职业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由留学群高考频道为您精心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5年新疆职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1962年建立,是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家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院校,以高职教育为主,以应用本科教育和职业培训为辅,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培训基地,连续十六年保持自治区文明单位、乌鲁木齐综合治理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下设九个学院:商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外国语言学院、中国语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两个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四个中心: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和田玉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新疆蒙古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两个国家职业鉴定所:自治区第一和第八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校现有教职工411名,专任教师31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28%,博士、硕士学历教师占38%,“双师型”教师占85%,同时聘任企事业单位专家技师180人任教。在校生9100余人,开设有47个高职专业(含专业方向),在全国20个省市招生。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以现代服务业为办学主体,同时服务于先进制造业。坚持以高职教育为主,以应用本科和职业培训为两翼。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发展之路,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与德国大众、上海大众等知名企业合作组建了“大众班”,将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生派往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新白云机场实训基地实习。
学校高度重视实训基地建设,在迎宾路校区正在建设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包括机电系统自动化教学实训车间、汽车技术教学实训车间、机械部件加工教学实训车间),加快推进与德国大众、上海大众的合作培训项目;在巴州路校区已经建成新疆和田玉文化创意产业园(包括新疆和田玉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大师工作室、百工坊);在友好校区筹备建设新疆特色餐饮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包括新疆特色餐饮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特色餐饮职业教育联盟、新疆特色餐饮产业校企合作集团),努力建设各具功能的实训基地,充分体现高职教育办学特色。
学校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快推进学校内涵建设,使用德国复兴银行(KFW)促进贷款正在建设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是西北地区第一家获得此项目的单位;教育部、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和德国五大汽车企业“中德汽车机电职业教育”(SGAVE)项目在学校正式挂牌运行,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获得该资质的高校;与德国菲尼克斯电气公司、新加坡易通机构、台湾中华科技大学等机构达成了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合作意向;与扬州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等内地十所高校的“多对一”职教援校项目也在有力推进。
二、专业介绍 (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三年)
1. 空中乘务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能熟练掌握民航运输基础知识,客舱服务必备的专项技能知识,具有较高的英语口语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能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具备较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的民航服务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乘务员CBT软件系统培训、民航乘务英语、乘务员机上服务情景对话、民航乘务英语实用会话、民航空乘礼仪、形体、舞蹈、游泳、机型客舱设备、客舱服务程序及...

2014年新疆职业大学高考录取分数线

 

  尊敬的高考考生们:

  新疆职业大学2014高考分数线暂未公布,留学群高考频道将为您第一时间发布2014年新疆职业大学高考分数线点击查看详情

  2014年新疆高考成绩查询也才6月下旬开始查询,留学群高考频道将为您提供2014新疆高考成绩查询时间以及方式,请广大考生留意。

  在2014年新疆高考分数线还没有公布之前,考生们可以查看历年新疆高考分数线2014年新疆高考分数线预测,好让心里有个底。

  成绩的高低和分数线的发布将深刻影响到考生们和家长们的志愿填报,留学群高考频道将为您第一时间提供2014年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系统,对高考志愿填报的考生还可以查看2014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高考志愿填报的疑问。

  志愿填报完了之后,就是紧张的等待了,7月份您可登陆

新疆职业大学2013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办法

   2013高考大幕即将拉开,我们为您准备了全国各高校的录取结果查询方式,您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录取结果查询,欢迎您收藏本网站,时时关注与2013高考录取查询的相关信息。

  2013新疆职业大学录取查询方式

  毕业及升学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学校每年推荐相关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参加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的考试,录取后升入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邮 编:830013

  联系电话 :(0991)3785328、3785349、3718915

  网 址:www.xjv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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