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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社会保障法、公司法和劳动法是哪些呢?下面是一位日本学者的分析。跟着出国移民网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日本社会保障法、公司法、劳动法介绍
“在日本,社会保障法研究是一个相对比较新的领域。” 菊池馨実在题为“社会保障法与可持续发展社会”的演讲中表示,最近日本更多从社会保障法的持续可能性这一角度探讨将来可能发生的危机。
日本社会保障法学的学者普遍认为社会保障的目的在于保障国民的生活,即宪法中规定的生存权。菊池馨実并不否认这样一种通说的见解。他认为对于贫困者而言,从生存权的角度考虑社会保障是非常重要的。但将生存权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根本理念有一个弱点,即非常容易陷入只要进行了金钱给付、物质给付,确保了最低限度的生活就达到了社会保障的目的,就足够了,这样一种理解。
“社会保障法更为深刻的目的在于保障或者支援个人的自治和自立。”菊池馨実认为,当前国际社会在考虑贫困问题时,不再仅仅限于经济,也开始关注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社会性排除。在这种情况下只通过金钱的给付,满足物质方面的需求就远远不够了,还需要通过各种积极举措和各种个体支援,以促进每个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融合。社会保障的内容不应仅仅限于保障收入所得,福祉支援也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关于社会保障法的可持续性发展,通常是从经济角度或者财政角度进行讨论。在菊池馨実看来,财政方面的问题很重要,但支持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国民意识则更为重要。他认为,目前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社会基础,即国民意识正在慢慢淡化、脆弱化,由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也变得脆弱。“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国民对社会保障制度普遍产生了不信任感;第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思想或者基本理念并不明确,这也是根本原因;第三,社会保障制度分布不公平感在国民间达成共识,这种不公平感包括代际不公平和代内不公平。”
菊池馨実通过对代际不公平和代内不公平的详细分析,认为有必要采取相应对策,架起桥梁以阻断包括代际和代内不公平感的蔓延,从而形成以社会连带、互相支持、互相支援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基础的社会连带有三个角度,即家庭、企业、地区,只有通过地区中具体的制度体系的重新设计、重新建构才有可能使日本将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若林泰伸主要介绍了日本公开股份公司治理的趋势以及2014年公司法修改引进的监察等委员会设置型公司制度和公司治理准则两方面内容。他认为,公开股份公司法律制度和自律监管改革的意图都在于提高企业的价值,进而维持经济增长。这是近来日本公司治理改革方面一个比较大的特征。
谈到公司治理准则,若林泰伸提出五个基本原则,即确保股东的权利、与股东以外的企业利益相关方适当地配合、确保适当的信息透明性、董事会等的职责、与股东的对话。尤其是“与股东对话”以达到提升中长期企业价值的方式,得到重视。“关于日本国民是否作为整体享受到公司治理准则带来的好处则尚无定论。”
在题为“雇佣社会变化中日本劳动法的变革与启示”演讲中,邹庭云介绍了日本劳动法的发展历史。通过分析日本劳动法近些年变革的趋势、手法以及学界的一些批判,邹庭云提出今后在规范劳动关系应该注意的几方面内容,即“可持续发展”概念,劳动法规范的三个层次“国家”、“集体”、“个人”,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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