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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昭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位于云、贵、川三省交界的云南省昭通市。学校目前占地面积506669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285301平方米;总藏图书81.5万册,电子图书201192册;教学用计算机1186台;学校的千兆主干校园网运行良好,数字化校园建设初步完成。现有教职工561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28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78人;此外,学校还聘有兼职教授、客座教授167人,外籍教师3人。设有人文学院等18个学院和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目前学院开设有31个本科专业,31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十多个省、市招生,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6793人,学校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荣获一等奖。
近几年,全校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00多篇,出版专著、教材60余部;发表文学艺术作品200多篇(件);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科研课题120余项;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工程”和转型发展项目59项。先后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的“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云南省委和省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云南省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授予的“云南省文明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审部门监督招生全过程。坚持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开。录取结果在所在省(市、区)录取查询系统或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云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行路步态无明显的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的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血色素痣,具有当教师的良好素质。凡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入学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到注册。
第九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新生进校后,我院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05-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昭通学院(学校代码:10683),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位于云南省东北部与四川、贵州相邻的昭通市昭阳区。1978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昭通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定名为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昭通师专”,2012年升格为昭通学院,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主管,属普通高等全日制公办学校,现有十一个系(部),50个专业,其中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39个,今年面向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市、区)招生。专科学生经过三年的学习,本科学生经过四年的学习,经考试合格者,发给昭通学院毕业生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学士推荐书。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审部门监督招生全过程。坚持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开。录取结果在所在省(市、区)录取查询系统或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云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行路步态无明显的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的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 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血色素痣,具有当教师的良好素质。凡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入学身体复查实行“先体检后入学”,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到注册。
第九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和英语教育的考生还必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新生进校后,我院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学校根据 “投档批次” 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 ;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 。我校将按投档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音乐、美术教育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体育教育专业优先录取女生,音乐、英语教育专业优先录取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边疆少数民族、高寒山区教师子女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具体参照《云...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昭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昭通学院(学校代码:10683),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昭通学院是一所省属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位于云、贵、川三省结合部的云南省昭通市。学院坐落在市区北部中心地带,北依乌蒙群山,南临省耕秀水,山水相映,杨柳堆烟,环境优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求学的理想园地。校园占地面积760亩,校舍建筑面积27.25万平米。
学校现有教职工529人,专任教师380人,其中正副教授182人,硕士、博士214人,常年聘请外籍教师执教。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有人文学院、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预科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等13个教学学院、部,设有15个本科专业,39个专科专业。获得云南省“质量工程”34项,其中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特色专业2个,精品课程3门,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个,省级优秀教材2部,省级精品教材3部,“十二五”规划教材5部,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名师工作室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1项,高等学校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建设项目1项,东南亚南亚语种特聘教师支持计划项目1项,实验实习实训基地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个。另外,云南省云岭教学名师1名,“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学校面向云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17个省(市、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8800余人。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书记、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审部门监督招生全过程。坚持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结...
05-12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招生章程
2013年2013招生章程》内容。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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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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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中山二 路 65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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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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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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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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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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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0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10
第七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无影山校区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
第八条 办学体制和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高职)教育和部分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十条 证书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培养路、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山东省与交通运输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11年学校成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同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2013年列为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院校,并获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分为无影山校区、长清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2.4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0777人,在职教职工1384人,专任教师100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96人、副高级职称351人,具有博士学位179人、硕士学位64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1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聘请2名院士担任学校兼职教授。
学校设有汽车工程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工程机械学院、交通土建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海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航空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游艇邮轮工程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交通法学系18个二级院系和社会科学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4个教学单位,开设53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学学科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
多年来,一代代“交院人”秉承“明德至善,格物致知”的校训,发扬“严、尊、勤、全”的优良校风,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和“以人为本,特色立校”的治校方针,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学校现已成为省内外交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共为国家培养毕业生10万余名,为交通行业培训各种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近9万名,为...
0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师范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
学院现设有数学系、人文系、法政系、物理系、化学与环境科学系、生物与地理科学系、信息工程技术系、体育系、艺术系、教育系、中国语言系、外国语言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成人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有40个本科专业(方向)、36个专科专业,涵盖教、文、史、理、法、工、艺术等七个学科门类。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学院现有教职工969人,其中,专任教师71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14人,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人学生15000余名,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7508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03余万册,可满足目前各专业教学的需求。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建校51年来,学院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新疆的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 白克力同志在我院检查工作时曾指出:“喀什师范学院在新疆特别是南疆的民族教育和基础教育及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院全称:喀什师范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0763
2.学院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 邮编:844008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5.学历证书颁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三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喀什师范学院。
三、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喀什师范学院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数量及类别(简章中涉及到的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招办发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2013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2870名,其中本科2370名,专科500名。
喀什师范学院从2010年开始招收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
喀什师范学院2013年师范生计划1050名。
3.报名条件
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我院计划在内地招生省区的考生,须符合相关省区的高考[微博]报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招生计划。
4.身体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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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琼州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及招收外国留学[微博]生资格的省属普通高等本科综合院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代码为11100。
第二条 学校创办于1954年,占地1500亩,有三亚与五指山两大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学校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培养包括本科、专科及外国留学生在内的各类普通高等教育专门人才,并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一所国际化、开放型、特色鲜明的品牌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多人。
第三条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在招本、专科专业59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8大门类。拥有4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教育部教育援外培训基地、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海南省民族研究基地、海南省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海南省国际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研究基地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校国内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微博]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体育考生)。2013年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琼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全程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本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实行梯次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接受其他志愿考生,按志愿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志愿相同,按高考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高考成绩相同按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评价情况录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我校认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单科成绩一般不设限制,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有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英语成绩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总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成绩,艺术、体育专业成绩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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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第三条 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负责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13年主要面向广西全区及河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全区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统一组织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以及考生的填报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 投档比例在1:1~1:1.2的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及一次性原则,优先录取高位次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对无志愿的考生,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降分照顾录取。录取通知书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 学院原则上按照调档范围内考生的高考[微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英语口语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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