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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均衡用人单位女职工的生育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生育保险工作。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能规定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市、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生育保险具体业务。
各级卫生、财政、税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工会、妇联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三、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区和县(市)分别统筹。萧山区、余杭区仍作为统筹地区维持不变。
四、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五、生育保险基金按照 “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 的原则筹集,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六、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七、用人单位应当自单位建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八、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终止或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九、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企业以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他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用人单位以职工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基数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确定。
(三)杭州市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1.2%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确定。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对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
十、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四)职工...
大连生育险报销条件中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大连市生育险报销事项:
审核时间:每月1日至20日(千万不要20-30日之间,否则工作人员会毫不留情地把你赶回去);
审核地点:劳动保障局,职工生育险窗口;
审核所需资料:身份证及复印件(反正面)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需裁成原件同样大小,以下同理)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准生证及其复印件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盖章诊断书出院时医院开具的医疗交费明细(不是收据,很宽的那张单子)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必须要有,貌似生好几个孩子的就不能去报生育险了)报销金额:
住院费用:大连市内四区包括金州、旅顺,顺产情况下报销2200元,难产包括钳引等报销3000元,剖宫产报销4000元。下属县市区住院费用减去1000元。流产费用报销文章正文流产费用报销。多胞胎每多一胎多报销500元。产前检查费用:统一为800元。 产假及津贴:顺产150天产假,难产及剖宫产165天,津贴按照单位缴纳保险时基本工资计算,比如:08年5月前生育的女职工每月津贴为1180元,5月以后生育则为1410元。
领取办法: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生育险待遇支付表(以上审核通过以后劳动保障局发放),次月1-25日在大连银行(天安大厦)领取。
大连生育险报销条件:生产前连续十个月缴纳生育保险,断缴或者补缴都不符合条件。社保中心是不会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费用的,产假期间也不会有生育津贴了,也就是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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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简言之:男方参保可确保女方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2.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具体见表1)。
3.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育医疗费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2)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6)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7)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9)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10)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生育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所在单位携《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5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5.就医流程
(1)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首次产检,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检查项目见表2);
(2)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过515元后自费(检查项目见表3);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6.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申请办理生育现金费用报销)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
①登记备案:由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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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在首诊医院就能办理,怀孕12周开始就能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产检保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那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门槛降低 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就医确认 不用再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了
以往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生育保险卡)必须经过人社局审批,这往往需要耗费一周以上的时间。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据悉,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怀孕满12周后即可办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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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沈阳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做出重大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将没有限额,而是规定了各级医院的自付标准。其中,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费用。不仅如此,今年还增加了产前检查补贴。这意味着,参保职工如果选择在二级或是二级以下医院生孩子,不但不用花钱,还可以拿到产前补贴。
以前,不能用医保卡内的钱付生育费。这次调整,个人账户里的钱应用得更广泛,也可以支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负担的费用。这意味着,只要您个人账户中有钱,产检等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用医保卡里的钱进行支付。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1 医保卡可支付产检等门诊费用
今年,为减轻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负担,遏制生育住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生育住院医疗费不再采取限额补贴,而且针对不同级别医院,确定个人自付标准。其中,在二级及以下医院规定范围内生育住院医疗费个人不自付。沈阳市医保局表示,据统计,每年参保职工生孩子都集中在三级特等医院、202医院和市妇婴医院,人数占据了48%。这一政策,可以引导参保人员理性就医。
举例说明,以参保人员在普通三级定点医院剖宫产生育单胎为例,2012年数据显示,在普通三级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人均费用为4539元,执行老政策按限额结算,需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金额为:4539元-3200元=1339元。调整为定额结算后,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自付标准800元即可,其余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2 生育医疗费不再采取限额补贴
参保人员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政策,仍然实行限额补贴,但补助待遇今年也有提高。补贴标准正常产由原来的2300元增至2500元,剖宫产及难产由原来的3200元增至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增加补贴500元(原政策是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补贴3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增加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0元增至1000元。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3 在外地医院生娃补贴标准上调
不仅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提高,居民医保的生育保险待遇也提高了。以前居民医保的正常产限额补贴是300元,剖宫产、难产补贴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补贴1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分别增加补贴100元。新政策调整后,限额补贴均上调了,其中正常产1500元,提高了4倍,剖宫产及难产补贴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至3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补贴标准增至600元。同时,将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4 城镇居民正常产补贴限额上调5倍
如果您是参加医保的男职工,妻子没有工作也没有参保,那么您妻子生孩子住院医疗费也可得到补贴,而且补贴还有所上调。本次政策调整提高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新老政策的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标准均与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待...
职工休产假可领生育津贴
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双胞胎可多领15天津贴,医疗费由生育基金全额埋单,生育保险费单位全出个人不缴纳,三大亮点:
1、增加了生育保险基金列支项目。《条例》增加了生育津贴这一列支项目,女性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津贴,这在以前是没有的。一般情况是90天的津贴,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符合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基金支付80%提高到全额支付。在此之前,据估算我省人均实际自费高达约40%。
3、扩大了享受待遇的主体范围。《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只有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其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没有就业,仍然可以按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费单位全出
2001年7月,我省颁布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liuxuequn.com统筹层次低、保障项目不全、待遇水平不高,存在参加我省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期间没有享受生育津贴的状况。为改变这一现状,今年1月份,《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审议通过,并将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0.6%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双胞胎多领15天津贴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支付的项目有:生育津贴、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条例》规定,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日标准为从业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前12个月生育保险费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和以往规定不同的是,《条例》还详细规定,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下列规定计算:(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45天计算;(3)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30天计算;(4)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30天计算。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15天计算。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配偶未就业也享受生育保险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事项,《条例》还特意规定,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生育期间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异地生育,或者从业...
1、关于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时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关于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3、关于生育就医
参保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诊断怀孕后,用人单位应持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手续。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4、保障武汉市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现就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标准
生育医疗待遇范围按《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式享受待遇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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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三、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515元后自费;
(4)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四、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
武汉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该市已于近日取消居民医保缴费时间限制,将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限调整为全年度。
此外,武汉市还取消居民医保补缴政策限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补缴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的医保待遇不向前追溯。其中,上年度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次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上年度未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和非本市户籍人员,从补缴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满足一项条件即可转接
新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多重关系转入需“先转后清”
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武汉市手续时,如果申请人转出地与武汉市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先为其办理转入手续,再按规定办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清理业务。
灵活就业者参保取消户籍限制
对于非武汉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中,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应审核身份证及户口簿、《武汉市居住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审核身份证及户口簿、《武汉市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对于女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审核《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武汉生育保险最新待遇
1、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这是定额支付的,标准按当地规定。
一、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答:《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6年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凡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单位,其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都可按《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二、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生育保险的对象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但主要是女职工;
(二)待遇享受条件与计划生育政策紧密联系;
(三)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四)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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