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杭州楼市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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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地楼市调控从“限购”升级到“限卖”

04-14

 

  2017年04月12日,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主要从约束房地产企业以及收紧信贷、二手房转让等方面入手,其中特别指出,自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据悉,这已经是全国第13地把楼市调控从“限购”升级到了“限卖”。

  这份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办、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的通知着重在金融方面对楼市进行规范。通知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

  在首付款资金来源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统计,成都是继厦门、福州、青岛、杭州、广州、珠海、惠州、扬州、常州、长乐、启东、保定白沟新城之后第13个出台楼市“限卖”政策的城市。

  此前,厦门、福州等地规定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该举措引发了各地的效仿。近日,保定白沟新城也出台了“限卖”规定,非本地户籍家庭在该区限购新建住宅或二手房一套,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该房产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限卖”正成为当前各地楼市调控的新思路,也成为本轮从3月开始的全国多城市调控的新特点。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城市会执行这一新调控措施。一定年限限制转让,可以有效地降低投机行为。在过去一年多很多炒房客获利丰厚,“限卖”政策将严厉打击这些短期炒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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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楼市最新调控政策

 

  【苏州楼市最新调控政策】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

  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

  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

  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

  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

  五、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

  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市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

  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按照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

20xx杭州楼市年终总结

09-18

标签: 年终工作总结

 

  第一部分:20xx年政策回顾及20xx年预测

  自2009年年底以来,调控政策密集出台。从已出台的政策来看,新一轮调控不但采用了多元政策,而且采取了政策密集连发、狠抓政策落实,具有明确的目的和针对性,凸显中央政府全面调控的决心。新一轮调控比2007年的调控要严厉得多。

  从调控效果来看,尽管今年的调控一波紧似一波,但从十月份楼市的发展态势来看,今年的调控尚未对开发商造成明显的消极影响。

  注:数据来源于动力机构监测系统

  本图中均为商品住宅交易数据,不含别墅交易

  上图显示,始于4月份的年度调控对楼市产生以下影响:

  首次调控立竿见影,效果却昙花一现。随着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5、6月份,楼市成交面积大幅下降,但成交价格依然强势上扬。成交金额也跌至谷底,开发商资金链遭受严重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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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楼市限购新政:本市户籍二套房首付提至60%

 

  据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其中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通知原文:

  一、优化居住用地供应。本着“增加总量、控制热点、均衡供地”原则,实施精准供地,平抑土地市场。

  二、引导企业理性竞价。结合土地出让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居住用地出让溢价率达到100%以上(含)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15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设定居住用地出让最高限价,当竞买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按竞基础设施或公益设施建设进行出让。

  三、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其中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

  四、限购区域内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五、依法严厉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制造和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欺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开发企业停止预售及网签,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将长清区、章丘区纳入限购范围,本次及此前我市已出台的调控政策一并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4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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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限购房2017年新政策

02-24

标签: 南昌购房政策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湖区政府,西湖区政府,青云谱区政府,青山湖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土储中心,江西省银监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严格落实2016年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加快供应节奏,对列入了2016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各区(开发区、新区)加大征迁力度,形成净地;盘活各类存量土地,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督导;加快开发项目报建审批速度,促开工、促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明年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住宅开发报建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开发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即:北至以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为界,西至以昌西大道、沿黄家湖路的乌沙河支流、枫生快速路为界,南至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至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地税局

  三、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指导江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首次购买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核查;金融监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银监局、市金融办

2017安徽滁州楼市新政策

 

  2017安徽滁州楼市新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确保实现“稳市场,控房价”调控目标。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有序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进一步加大市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产业园、下同)居住用地供应力度,按照规模、时序、区域和结构等,科学有序出让。严格约束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出让宗地住宅备案价格,严格审查竞买人竞买资金来源。严格约束开竣工时间,对未能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项目全面进行清查,对涉嫌捂地囤地的项目严肃查处。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需在3个月内缴清,如溢价率达到100%的,剩余部分需在2个月内缴清。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是公管局、是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建立市区商铺房价格备案指导机制,成立市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组,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对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进行成本核算,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更具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整。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销)售许可证;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销售。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

  三、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有关政策

  (一)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即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中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

  (二)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的政策。

  (三)执行5%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2%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三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国土房产局)

  五、做好棚户区征迁安置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适时出台货币化安置政策,科学安排货币化安置比例。棚户区改造安置以产权调换为主,安置房源采取政府回购商品房或由开发商代建方式保障落实。(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局、市城投公司)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舆论引导

  市国土房产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

2017山东青岛楼市新政策

 

  2017山东青岛楼市新政策

  3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大部门联合发布文件,为保持和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正式对青岛市实施限购限贷政策。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文件显示,按照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为保持和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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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石家庄楼市调控政策

 

2017石家庄楼市调控政策

  河北石家庄:3月18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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