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桂林医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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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桂林医学院招生简章

 

  桂林医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现有药物制剂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桂林医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桂林医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部标代码:10601,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乐群校区)。

  第三条 本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 学生录取后,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者,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不同专业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等相应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生在高职普通批录取。外省(直辖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浙江、山东、海南、福建、广东、河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重庆等高考改革省(直辖市)按照公布的2022年招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

桂林医学院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桂林医学院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桂林医学院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类型为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学位。2018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生25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2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规模数为准。我校将根据当年的考试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采取学校宏观控制招生总数,各二级学院、专业之间根据合格生源情况相互调剂招生人数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入学注册时要验原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或2年以上的成人高校本科生(均须获得学士学位);

  三、报考学科要求

  (一)基础医学

  基础医学专业允许医学相关专业跨专业报考。

  (二)临床医学

  1.临床医学学术型各专业招生要求

  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方能报考。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招生要求

  (1)本科毕业专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

  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已在规培系统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药学专业

  本科专业为药学、化学、医学的考生,方能报考。

  四、学位类型

  我校招收的基础医学为学术型研究生(重点培养科研能力)学位类型;临床医学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学位类型;药学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类型。

  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应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重点培养实践能力;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

  五、网上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

2013年广西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英文名称:“GuilinMedical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部标代码:10601。

  第三条桂林医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为符合学士学位条例的不同专业的普通本科生分别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等学位。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民族预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医药营销等专业文理兼招,其他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山东潍坊医学院招生简章

05-09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第四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九条山东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预防医学。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当计划所在地区所有学校志愿均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对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地区。

  第十四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十七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 招生条件

  第十八条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志愿投档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不拒绝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专业分配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

2022年海南医学院招生简章

 

  海南医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肩负着为国家战略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重任,现有临床医学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海南医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海南医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学校座落在素有“椰城”之称的热带滨海城市—海南省省会海口市,具有七十余年办学历史,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地方性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肩负着为国家战略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重任。

  学校分两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桂林洋校区(在建)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设有20个教学机构,形成了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时也是海南高校首个进入ESI前1%的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等4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和药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面向“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招收留学生,与多所国内外知名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专任教师118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850人,教授181人,博士学位占比43.49%。拥有院士工作站8个,柔性引进两院院士9人,引进“长江学者”4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特贴专家28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海南省高层次杰出人才7人。

  学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1个,中国医学科学院院外创新单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临床研究中心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海南省院士工作站9个,海南省院士团队创新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获得国家GLP认证的省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1个,国家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技术准入机构1个;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开放床位7200余张,另有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12所,教学实践、实习基地101家;此外,学校是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项目牵头单位;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学校主办的6本期刊中,《亚太热带医药杂志》(英文版)和《亚太热带生物医药杂志》(英文版)是国内仅有两种被SCI收录的全英文国际热带医药杂志,分列全球SCI热带医学期刊第16位和第17位。主办《One Health Bulletin》是中国首创的全健康领域国际性学术杂志。《急性病杂志》(英文版)...

2017年新乡医学院招生简章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新乡医学院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考生申诉渠道: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373-3029443。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其中河南省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加降分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二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十四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文管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

2012年广州医学院招生简章

06-21

标签: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邮政编码:510182

  龙洞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筲箕窝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邮政编码:510520

  护理学院东校区地址:广州市人民北路604号;邮政编码:510180

  护理学院北校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江高校区)地址:广州市江高镇广花二路802号; 邮政编码:510450

  从化学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地址:广州市从化大江路18号; 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医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州医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本、专科(高职)各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

2012年遵义医学院招生简章

06-19

标签: 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1、简介

  遵义医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革命历史文化名城遵义,前身为大连医学院,创建于1947年,遵照国务院部署,1969年举院南迁,更名为遵义医学院。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以医学为主,兼有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工学等门类,包涵19个本科专业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代码:10661,学校性质:公办院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校包括两个校区,校本部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珠海校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碧湾路。

  2、办学规模

  学校现有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14000多人。招生面向贵州、四川、广东、辽宁、重庆等25个省(区)、市。

  3、学科专业

  学校开设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美容)、口腔医学、麻醉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药物制剂、制药工程、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法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医学信息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与制药)、社会体育、预防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英语、英语(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本科专业。

  4、师资队伍与办学条件

  现有教职员工12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424人,讲师等中级职称25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393余人,学校现有10所附属医院。

  图书馆藏书共计151万余册,2010年被遴选为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全馆微机管理,检索方便,与全国400多所兄弟院校和科研院所有资料交流。

  5、研究生教育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55年,为1981年国家恢复研究生教育后的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资格院校。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2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同时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招收港澳台人士攻读硕士研究生等工作, 2012年招收研究生500余名。目前,我校与省内外18家单位开展博士、硕士联合培养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2年,学校招生面向贵州、四川、广东、辽宁、重庆等25个省(区)、市。分专业计划见招生目录。

  三、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区)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3、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4、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相关专业特殊要求:

  (1)原则上要求法医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裸眼矫正度数小于400度,年龄小于20岁(根据公安系统相关规定)。

  (2)原则上要求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