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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2018秋季云南楚雄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证认定网报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6日,详情请见《2018秋季云南楚雄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2018秋季云南楚雄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楚雄州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条件
(一)我局受理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联系方式见附件5)
(二)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楚雄州内的社会人员。
3.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楚雄州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楚雄州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5.楚雄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楚雄州,但在楚雄州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四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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