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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办学性质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法定代表人:邓院方。学校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武汉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政府主管、武汉市政府主办,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电话:027-84791352、84791355、84792088、84792098
传真电话:027-84791344
学校网址: www.wb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编制完成后经学校领导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将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和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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