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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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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际代码:11796

  五、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院长、纪检书记、纪检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省内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12年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电算化、金融与证券、金融保险、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心理咨询、文化创意与策划、装饰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移动通信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旅行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普通专业每年4000元/生,艺术专业每年5200元/生,住宿费:每年1000元/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湖北高考网:2015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

 

  等待,用言语等待,用行动等待,用拼搏等待。六月的花朵不再属于春天,是阳光的笑脸苏醒了我们的梦。 让我们一起等待高考成绩及分数线的公布,报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校的考生们注意了!2015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留学群 高考频道为您开通2015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发布入口,希望对您的有所帮助。

  2015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

  本网站将首先发布2015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相关信息,请考生们随时关注 本网站的2015年湖北高考分数线

  2015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没有公布之前,大家可以参考[湖北历年高考分数线 以及2015年各省高考分数线预测汇总及2015 年高考分数线,让自己的心里有个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分数线历年浮动应该不会太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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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资源网:2012湖北高考招生简章: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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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际代码:11796

  五、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院长、纪检书记、纪检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省内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12年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电算化、金融与证券、金融保险、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心理咨询、文化创意与策划、装饰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移动通信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旅行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普通专业每年4000元/生,艺术专业每年5200元/生,住宿费:每年1000元/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