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残疾人教育栏目,提供与残疾人教育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残疾人教育是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有残疾的人实施的教育。它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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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此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远程教育编导制作岗位(1人)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35周岁以下(含35岁),天津市常住户口;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在电视或网络媒体5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一定的策划、编导、摄制、监制等综合专业能力;
(5)正常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公告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3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tjdpf.org.cn)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8月4日9:00至8月8日18:00。
缴费时间:2017年8月4日9:00至8月9日18: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
教培中心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
03-07
以下是留学群实用资料栏目编辑为您整理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留学群(www.liuxuequn.com)查看。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专家认为,条例强调保障教育机会平等、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现了对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尊重。
保障教育机会平等
盲人姑娘董丽娜2011年两次报名参加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遭拒绝一事,曾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公平是对残疾人最大的尊重,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一环。
如何保障我国8500万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提出,“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
“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需要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请。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为了方便残疾人入学,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程度,修改后的条例还作出了多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对于条例的这些明确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丁相顺认为,此次条例的修订,是我国积极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义务、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又一具体举措,标志着中国与国际公约相衔接的残疾人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在我国残疾人教育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融合取向是这次条例修改体现的一大亮点。”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汪海萍说,修改后的条例提出“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方向。
融合教育是指将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这一理念在修改后的条例中贯彻始终: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教育、康复训练,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学校可以建议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转入或者升入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融合教育也需要条件的支持。条例提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区域内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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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随班就读难
残疾人教育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残疾人教育权利也获得了较好地保障。但是,一些事件的发生,也在提醒着我们,残疾人教育权利的全面保障仍有尴尬。
2016年末,北京市某小学校门口发生了一起家长抗议事件,多位家长拉横幅、喊口号,并联名签署意见书,要求该校一名自闭症儿童退学。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发酵,特殊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问题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目前,我国仍有大量适龄残障儿童的义务教育质量诉求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残障儿童受教育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秘书长许家成教授曾指出。
2014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度,全国6至14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72.7%”,这一数据远低于普通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接近100%)。另据相关统计数据,在我国入学的残障儿童中,约有50%的残障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约有50%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另有小部分在普通学校特教班就读。
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强调要继续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纲要》特别指出,要“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
最大程度融入普通教育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是《条例》中最值得关注的一句话。其具体表述为,“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根据《条例》解释,“融合教育是指将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汪海萍表示,这意指融合教育不只是接纳残疾学生进入普通教育环境,而且能够通过为残疾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使其取得实质性的进步,融合教育应是有质量的教育。
《条例》认为融合教育需要条件的支持。由于残疾人教育支持系统的匮乏以及普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专业能力的局限等,部分残疾程度较重的学生经专家委员会评估,可以选择特殊教育方式。
《条例》要求“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实施”,“这是融合教育的应有之义,就现阶段特殊教育管理而言,迫切需要将各阶段残疾人教育的管理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相应部门的职责分工。”汪海萍说。
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为了方便残疾人入学,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程度,《条例》规定:
一是政府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要,选择部分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或者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liuxuequn.com
二是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其接受教育能力,进入普通学校或者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三是扩大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规模,为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提供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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