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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汕尾市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加大人才计划的宣传力度,为我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逐步解决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紧缺现状和加强市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我市人才队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名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高层次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汕尾市人才招聘活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企业招聘引进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位和招聘对象
详见《2018年广东省汕尾市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㈡ 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㈢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㈣ 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㈤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㈥ 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仅指报考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4月30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㈠ 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用现场招聘办法,符合招聘条件(见附件1)的应聘者请带齐相关材料,于下列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1、2018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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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我市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全日制的普通高校或中专毕业生(含2016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2017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30日9:00至2017年11月3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汕尾人才网事业单位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shanweirc.com)报名。
(三)报名程序
1. 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广东省汕尾市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及《报考指南》(附件3),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申请报考。
2. 资格审核。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完全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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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我市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18—35周岁。
3.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的中等学校及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2017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7日9:00至2017年9月10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汕尾人才网事业单位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 http://www.shanweirc.com)报名。
(三)报名程序
1. 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申请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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