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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江西省地质局近日公示了2022年江西省地质局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员名单,详细的名单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快来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江西地质局2022公务员录用名单,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根据《江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俞一凡等5名同志为我局机关拟录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向江西省地质局人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4日—2022年8月19日
局人事处电话:0791-86351380、0791-86351276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160号
邮政编码:330046
江西省地质局
202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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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海南地质局公务员考试体检结果公布,更多有关资讯本网站将不断更新,敬请及时关注。
2018年海南地质局公务员考试体检结果公布
根据《海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我局共有二名考生进入体检阶段,局组织人事处组织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均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向海南省地质局组织人事处反映。
监督电话:66823169、6682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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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地质局2013年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招考简章
山西省煤炭地质局是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煤炭地质事业发展的直属正厅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1名。
一、招考条件
具备《山西省行政机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招考职位及要求
职位名称 |
2018上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将于3月22日-3月28日报名,4月21日笔试,留学群为您整理了《2018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省核工业地质局招考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招考简章
一、招考职位情况
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参公)共招考1名。具体职位名称及招考对象、范围、条件见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8年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考生录用后的任职定级根据单位职位空缺情况确定。
二、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计算方法按《公告》统一规定执行。
三、排名方式
按《公告》规定的职位排名方式排名。
四、单位及录用处室、职位职能简介
(一)单位职能简介。
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负责西南地区及我省放射性资源规划、勘查、储量审批和环境治理等管理工作;承担核地质勘查及其他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参与省核应急、军工核安全管理并承担技术工作,协助军工核设施监管及废弃核、辐射危险品的收缴和安全处理工作。
(二)录用处室及职位职能简介。
组织宣传处职责: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机关的党组织建设,协助局党组抓好基层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负责扶贫工作;参与局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并对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协助局党组指导工会工作,领导共青团、机关工会、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全局党(团)组织建设及有关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全局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普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党组办事机构职责,负责承办局党组会议和相关文件;负责处级及以上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保密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建岗位管理职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建、宣传及相关文稿起草工作。
招考单位详细地址:成都市二环路东四段298号
考录联系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陈亨吉 028-86671786
考录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秦晓燕 028-866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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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以下是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搜集整理的山西煤炭地质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以供考生们参考。
山西省煤炭地质局是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煤炭地质事业发展的直属正厅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名。
一、招考条件
具备《山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要求的报考条件。
二、招考职位及要求
职位名称 |
招考名额 |
专业要求 |
08-16
参加了江西省救助管理站2022年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注意了,考试录用结果已经出来了,详细名单见本文,快来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江西救助管理站2022公务员录用名单,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根据《江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阮玲等2名同志(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江西省救助管理站(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止。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反映。
联系电话:0791-86298550、0791-86217096。
附件:江西省救助管理站(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中共江西省救助管理站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序号 | 部门 名称 |
03-07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录用计划申报
1、计划编制原则
招录机关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2、条件设置要求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时,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
(2)专业条件。设置专业条件原则上要按省里统一印发的专业分类目录中的专业大类设置。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对该职位进行描述,说明理由,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职位表中公布该职位描述。乡镇职位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原则上不得设置小专业条件。
(3)年龄条件。招录职位一般不单独作年龄限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招考公告中明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如职位特殊,确需对年龄进行必要限制或放宽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4)性别条件。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对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如确需对性别方面提出要求,应按一定的男女性别比例,分列职位,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某些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不适宜女性或男性的特殊职位,在条件栏中不能限制性别,但可在备注中作如下注明:“本职位不适合女性(或男性)”,提醒考生慎重选考。
3、申报程序
招录机关编制录用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设区市以下机关的录用计划,经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计划申报工作通过网络进行。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全省统一组织网上公开调剂。
2、面试前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要在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招录机关除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携带材料、注意事项外,还应采取其他措施通知考生本人。资格审查的有关安排要方便考生。对审查不通过的,招录机关要向考生说明理由、解释政策,切忌简单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
3、面试人员的递补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按规定予以递补。省直单位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设区市以下机关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上网公布。
需要递补面试人员时,从该职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本职位调剂到其他职位未入闱人员及原报其他职位调剂到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考生在原报职位与调剂所报职位均可递补面试时,可在这两个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递...
03-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第三条 面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面试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按照管理分工,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省委、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设区市以下组织、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面试的有关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组织、人事行政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公务员面试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面试内容、方法及程序
第七条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必要时,根据职位要求,面试内容可以增加其它测评要素。
第八条 面试试题一般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命题小组编制,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编制。面试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传递、交接、拆封等,按绝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按规定严肃查处。
第九条 编制面试试题必须贯彻政治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灵活性的原则,要坚持“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使试题针对考生的特点,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
第十条 编制面试试题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测评要素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二)科学合理地取材;
(三)命题小组讨论;
(四)形成试题,包括题干、出题思路、参考答案、评分要点;
(五)组合题目。
第十一条 面试测评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采用其它测评方法。
第十二条 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四)培训面试考官;
(五)实施面试;
(六)公布面试结果。
第四章 面试考官
第十三条 实施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5~7名人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主持面试工作。
第十四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省直单位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 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省直单位面试考官按管理分工,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设区市的面试考官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仍具有面试考官资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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