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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留学群政策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2017江西省社保政策,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留学群(www.liuxuequn.com)查看。
1、南昌市养老保险新政策一:延迟退休方案有望2015年制定2017年推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在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延迟退休方案有望在2015年制定出来,2016年在报经中央同意后向社会征求意见,2017年正式推出。
2、南昌市养老保险新政策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10%,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月70元
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10%,迎“11连调”。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将首次上调,从每月55元提到70元,7月1日算起。同时,我国将逐步建立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工资增长、收入水平等,统筹调整各类人员基本养老金。
3、南昌市养老保险新政策三:2016新的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规定
关于2016新的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规定详情如下:
首先,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其次,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江西印发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江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做出了进一步完善。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和计发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完善参保缴费政策;调整缴费工资指数政策,扩大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范围。
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和计发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布的省级统筹标准,为适度均衡各地参保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和水平,适当均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含用人单位职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采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按原来的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liuxuequn.com
一、缴费基数最高为岗平工资300%
为进一步促进扩面征缴,提高参保覆盖率,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并与我省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相衔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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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报销标准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报销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职工产假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标准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六、生育险申请报销材料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复件(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人工流产金额在300元以上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
8.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门诊病历及医嘱单、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9.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
10.《企业职工产假规定》;
1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三楼工伤生育科办理。
七、生育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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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试行办法,城乡居民2017年医疗保险报销新政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提高至10万元(医疗保险支付),超出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保险公司支付),两项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同时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参保居民当年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上上年度城乡居民加权平均收入60%以上部分可享受50%的医疗补偿保险公司支付,由之前的10万元封顶线改为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一类慢性病增加地中海贫血,二类慢性病增加了慢性支气管哮喘、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7项。
1. 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具有我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区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新生儿应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哪些机构负责经办?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由医保局经办,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所协办。特殊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对象、贫困建档立卡户、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省政府规定的失业的十四类参战退役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每年由民政、残联、扶贫移民等部门在参保当年一月底前按上年度在册的特殊城乡居民提供名单,报医保局办理参保备案。其他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所在街道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以家庭整体(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参保,并代征代缴个人缴费。
3. 首次参保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家庭户口簿、成员身份证、属于新生儿的提供出生证明、特殊群体的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等(各提供复印件一份存档)。
4.个人要交多少钱?
2017年个人只需缴纳150元。
5.年度内任何时间都可以参保吗?
不可以。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制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自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和中断续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从2017年开始,城乡居民请不要中断参保,中途忘记参保的,要按当年个人缴费金额从2017年起补交漏缴的医保费,而且中断参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6.交了医保后平时看门诊的钱有多少?
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中,有90元划拨到家庭账户,如果家庭成员有5个人,就相当于划拨了5×90=450元,用于支付门诊就诊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家庭账户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每个人可共同使用。余额不能提取现金,但不会作废,可结转下一年使用。
7.参加了医保后能享受什么医保...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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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退休职工2017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2017年暂时还没有公布,目前按照2016年执行。
2016年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0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挂钩调整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2.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核定),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liuxuequn.com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160元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待遇调整的审核
(一)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审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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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人社厅获悉,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时,按下列办法分别确定继续缴费地:
(一)国办发〔2009〕66号、鲁政办发〔2010〕50号实施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二)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若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的,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提出延长缴费的申请,并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未及时申请或者因各种原因,在延长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续延长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二)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具体缴费数额,按照缴费当年的基数和比例确定。一次性缴费后,相应计算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统一按照缴费当年的指数确定。
(三)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自全部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6类人可享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6类人员: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即“4050”人员)的失业人员;liuxuequn.com
②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
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
⑤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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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职工,外国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滇机构及其中方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非工薪收入者。
第三条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社会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的原则。
第四条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并由企业自主选择经办机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并由职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第五条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地、州、市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经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先维持原有的县(市)级统筹,并积极创造条件过渡到地、州、市级统筹。
第六条 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具体业务。
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财政给予支持。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第八条 企业和职工应当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
第九条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筹费率为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1%。
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按前款规定的统筹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统筹费率未达到13%的,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本办法实施后满2年起,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21%的统筹费率。
(二)统筹费率超过13%的,按实际统筹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2年提高1至2个百分点,最终达到21%的统筹费率。
(三)统筹费率超过21%,采取个人缴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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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7年,河北省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将在今年内全面完成。
医保将实现城乡一体化,新农合将消失
记者昨天从河北保监局获悉,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将在六个方面实行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
“以药品目录为例,目前农村居民的医保用药范围广度不如城镇居民,而且即便是同一类药品,也会有品牌、价格等方面的差异,统一医保目录后,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河北保监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都将合并,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此外,各地将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这意味着,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比如,以前在县级及以下乡镇卫生院就医,制度整合以后还可以在地市级医院就医享受本地而非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现在我省的农村居民参保的是新农合,整合后,新农合这个概念就消失了。”河北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说。据悉,对广大农村居民更为有利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要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这意味着在一些地方可能要在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扩大的情况下,保持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下降,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有望进一步提高。“这在筹资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已实属不易。”河北石家庄一位三级甲等医院负责人如是表示。
整合后的医保新政策、新变化:
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liuxuequn.com
实行年缴费制度
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统一筹资政策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统一缴费标准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各统筹地区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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