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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朋友们,最近有买新车的打算吗?请等等,再等等……
7月1日,中国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全面实行,这对于很多将要买车的朋友来说,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的消息,下面小编来说说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都有哪些变化!
1
汽车合格证必须随车
很多4S店在卖车之前,会把汽车合格证抵押出去,等车子卖出去了,再拿回来。
一些消费者对这一情况不太了解,往往提完车,付完款了才向经销商询问汽车合格证,而此时经销商再三推脱,造成一些消费者没办法及时上牌照。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提车时需随车附带合格证,像上述类似的情况将严格禁止。
2
买车不再局限于4S店和汽贸店
以前我们买新车,只能到4S店或者汽贸店。
7月1日起,将有一个大的改变,新政策规定:允许各种汽车销售存在,其中包括卖场,网上销售,实体店等。
3
打破区域销售限制
很多商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不同的区域销售价格是不一样的。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4
禁止一切形式的加价提车
有过购车经历的朋友应该对下面的要求格外痛恨,车已经定好,提车时4S店却各种加价提车,加装饰,加强制保险等。
新政策明文规定:不允许经销商捆绑销售,明示汽车各种配件的价格,不能再收取额外费用。新政策的实施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全文如下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 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
有朋友上周去买车,本来应该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最后却生了一肚子闷气回来了,车也没买成。
咋回事呢?原来她遇到了传说中的“捆绑销售”4s店规定必须在店里上牌,而在店里上牌需要2000左右,比正常上牌贵了不少。相信买了车的朋友,都经历了一些“潜规则”,捆绑销售、加价、加装饰等等,有的不要还不行,真的很生气有木有!
但是,这种情况到了7月,就不会再出现啦~商务部最近发布了一则关于汽车销售的管理规定,这条规定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那具体的规定都有哪些呢?
1、交车时需交汽车合格证
汽车合格证是一辆汽车能否上牌的凭证,没有汽车合格证将无法上牌,很多4S店还没有拿到汽车合格证就交车
这严重影响了消费者权益。
但是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当我们提车的时候,4S店必须交付汽车合格证,否则可以拒绝交车,同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打破区域销售限制
买过车的人都知道,同一品牌在不同区域销售,其价格是不一样的,有一些地方会比较便宜,但是品牌商会会对户籍进行限定。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车辆供应商和经销商,在售车过程中,均不得限定消费者的户籍所在地,如有违者将被处罚。
3、打破汽车品牌销售单一授权体制
细心的朋友都会观察到,一个4S店只能销售一个品牌的汽车,那是因为4S店要销售汽车必须得到品牌和厂家的授权,而且只能单一授权。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4S店可以同时销售多个品牌的汽车,无需向品牌商申请,只需告知一声就行。
4、经销商不得捆绑销售
关注汽车的人一定知道汽车降价的事情,但是天下不会掉馅饼,在降价的同时则捆绑有保险、上牌、金融等服务
看似降价得便宜,谁知掉进陷阱出不来。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台,没有捆绑销售,就意味着以后的降价是实实在在的降价。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7月1日出台的新政策《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还没有买车的人有着绝对的优势,不知道过年会不会再出台一些关于有车一族的优良政策?你们有什么好提议呢?
04-23
据留学群小编了解,商务部近日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被称为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将对汽车销售方式、消费者权益、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带来哪些影响?记者进行了采访梳理。
汽车流通体系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
一直以来,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汽车品牌企业在我国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这曾经对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起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发展,这一制度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汽车供应商凭借“品牌授权”处于强势地位,授权经销商只能“忍气吞声”,承担高额的4S店建设、经营等成本,最终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任兴洲表示,新办法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核心精神,即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让汽车销售市场更加开放,也标志着我国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
改变汽车销售模式
品牌授权的模式一直饱受诟病。新规最大特点之一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
“管理办法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这就为打破品牌垄断、充分市场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说。
也就是说,今后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也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胡剑萍指出,新规将让汽车销售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消费者将享受多样化购车服务
新规的另一大特点是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尤其是选择权和知情权的保护。
管理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这将从实质上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政策处处长肖荣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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