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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留学群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沈阳二级建造师证书办理时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参加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6年12月20日、21日、22日、27日、28日、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中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领取。
(六)考生领取证书后,须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3)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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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2014年起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未领取的考生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吗?可以来看看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辽宁沈阳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补领时间,请沈阳相关考生及时地领取证书哦,更多沈阳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自2014年起考生在沈阳考区通过考试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职称证书,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于每月按下述规定日期补领证书。
2016年沈阳考区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补领时间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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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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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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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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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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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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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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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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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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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辽宁沈阳2015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以领取了,想知道具体的领取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材料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看吧,更多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关于发放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6年1月12日-1月28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
为节省考生排队时间,建议考生根据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序号顺序于相应日期领取证书:
序号 1-500 501-1000 1001-1500 1501-2000 2001-2500 2501-3030
日期 1月12号 1月13号 1月14号 1月19号 1月20日 1月21日
此表仅为推荐时间,考生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中对应序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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