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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二、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四、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
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2%。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五、国家助学贷款
1.校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10月15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
http://syd.hee.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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