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河北自考考试报考工作安排栏目,提供与河北自考考试报考工作安排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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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2023年自学考试的报考工作安排已经由河北教育考试院公布出来了,详细的报考工作安排简章见下文,要报考的考生们来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欢迎河北考生参考阅读。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以及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了《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简章包括报考有关规定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为方便考生查询和报考,我省将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为开考和停考两类专业,每类专业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课程名称前加注“*”的为受限课程。
二、为维护和保障停考专业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更多考试机会,我省对停考过渡期内的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5个专业最大限度地增加了课程考试安排数量。请有关考生注意以上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附件: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专业和课程
1.各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3年上半年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1)和《2023年上半年停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2)。
2.各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3年上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附件3)和《2023年上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附件4)。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有关信息。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考生可进行报考、缴费。
新生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留存;新生未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删除,须在下次理论课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2)未完成注册的...
自考考试中违规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就此问题小编整理出了自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各位自考考生们来仔细阅读一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节选)”,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节选)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各位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自考考生注意,详细关于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业务办理时间安排表已经出来了,详细表格见下文,各位考生朋友们来了解一下小编这篇文章吧!其他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留学群。
温馨提示:
1.具体时间安排请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通知为准。
2.自考业务详细信息请考生及时查询“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
3.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申请课程免考、转考和申请办理毕业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办理。
4.各个业务网上报名每天开通时间为9时至17时。
5.市级教育招考机构电话 主考院校联系电话
业务 | 项目内容 | 时间安排 | ||
理 论 课 程 考 试 | 报考网上注册 | 4月延期考试 | 已取得准考证号的考生:8月23日至8月27日 | |
10月考试... |
2022年河北成人高考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考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2年河北成人高考考试安排公告”,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继续关注留学群。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 2022年全国成人高考于11月5日至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高起本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史地综合。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
(二)高起专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
(三)专升本
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为:
(四)各考试科目依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制订的2020年版考试大纲命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五)根据教育部规定,成人高校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我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时间为10月22日、23日,具体日期及加试科目、加试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招生学校网站。凡未进行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为艺术、体育类专业。
二、打印《准考证》
自10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首页右侧“成人高考信息服务”进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选择“准考证打印及查询”,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核对《准考证》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2022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成人高考和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本篇文章来源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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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1月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1月7日至8日,具体的考试课程安排见下文通知内容,广东的自考考生们来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公布2023年1月广东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和使用教材的通知”,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关于公布2023年1月广东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和使用教材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考学校:
现将2023年1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和使用教材公布,请做好相关工作。4月、10月自学考试开考课程待全国考办计划安排确定后另文公布。
一、考试时间及课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2023年1月7日至8日。
(二)课程安排:1月考试课程全部为广东省统一命题课程。各专业开考课程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关于稳妥解决2022年4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22〕8号)中停考专业顺延的全国统一命题课程本次不安排考试,将按照全国考办2023年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在4月开考。
二、教材情况及命题原则
(一)各门课程使用教材详见附件2。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将把从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若有大纲、教材的调整变化等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市考办、主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如因疫情防控工作或其他因素导致考试安排调整的,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1月广东省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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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江苏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日程安排表 ,详细的考试安排表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来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江苏2023年1月自考考试日程安排表”,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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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考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了,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自己所在考区的高考报名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3年江苏高考考试报名工作安排”,请江苏的考生注意啦。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继续关注留学群。
一、报名对象
1.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3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1号)规定: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
2023年高考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了,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发布了考试报名工作的安排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考试信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广西高考报名工作安排”,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0月22日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考生。
(二)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
分类考试招生包括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直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全国统考免试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单招、退役军人高职单独招生等招考形式。
(三)其他。
1.高职院校面向其他社会群体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企业员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学历提升纳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再单独组织报名和考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综合考查专升本的报名工作,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二、报名和确认时间
请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或分类考试招生的人员于2022年10月22日至31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
区外协调回我区报考的广西户籍考生、参加退役军人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以及其他因故没能在上述报名时间段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1日至24日17:30进行补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补报名和确认。补报名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区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区体育统考)。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情况对现场确认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但现场确认的结束时间不得早于上述报名结束的时间节点。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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