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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录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公告》的规定,现将泸州市江阳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本次我区江阳区丹林镇人民政府综合管理职位第1名考生在体检环节自动放弃,依次等额递补该职位第2名考生进入体检:
二、体检安排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5年8月4日(星期二)上午8:30前,按时到江阳区人社局六楼军转办报到。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体检通知书、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体检费400元(自备零钞,按实结算)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5.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6.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联系电话:0830—2364839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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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因体检不合格,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公安管理(1)、古蔺县公安局综合管理(3)职位各出现1名缺额;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物证检验及鉴定、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公安管理(3)、合江县公安局综合管理(3)、叙永县公安局法医职位各出现1名缺额;因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泸州市航务管理局船舶检验职位出现1名缺额。根据《公告》规定进行递补体检。本次递补体检分别按各缺额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周泽钊、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公安管理(1)职位侯小华、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公安管理(3)职位梁同林、合江县公安局综合管理(3)职位王刚、叙永县公安局法医职位李思思、泸州市航务管理局船舶检验职位陈思宇。古蔺县公安局综合管理(3)职位无可递补体检人员。
二、递补体检相关安排
警察职位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须于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至6: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体检费400元(代体检医院预收取,按实结算)到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泸州市公安局后楼317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泸州市航务管理局船舶检验职位的考生须于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至6: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体检费400元(代体检医院预收取,按实结算)到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培训科(816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体检定于2013年7月26日上午进行,具体事项详见本人《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后果自负。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期间,不得携带任何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确有需要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泸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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