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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年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及报名流程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国家公布的2020年报考条件和学校相关专业要求(参见《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研究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二)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2、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02-22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浙江海洋大学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学校计划2019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50人。
浙江海洋大学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9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海洋大学是国家海洋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 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0。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海洋大学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计划2019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5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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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海洋大学单考单招录取查询系统
浙江海洋大学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单考单招录取已结束,录取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类),录取人数42人,其中最高分557分,最低分525分,平均分533.1。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1.关注“zhdzsb”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录取查询
2.登录“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办”——录取查询(左侧快速通道)
点击下面图片即可查询录取结果:
注:最终录取结果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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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计划
4月14-15日,浙江海洋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在新城校区举行。今年是学校开展“三位一体”招生的第四年,与往年相比,有三个新特点:一是招生计划增加50个,达到150个;二是招生专业增加4个,达到10个,涉及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等6个师范专业以及船舶与海洋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水产养殖学等4个特色专业;三是规模为历史之最,共计5000余名考生进行了网上报名,其中有效报名4922人。经专家评审、缴费、报到等环节,共计861名来自全省各地市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743名考生最终入围。
“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是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及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的有效实践途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三位一体”招生,涉及报名系统升级、招生宣传、报名咨询、书面评审和综合测试等诸多环节,共历时2个多月。期间,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关心章程制定、招生宣传、资格审查、命题考务等工作;招生就业处会同各学院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通过本科招生网、微信公众平台和QQ群等做好网上招生咨询服务,同时开展“海大学子母校感恩行”、进优质生源基地、进地市招生咨询会等线下招生宣传活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各司其职,做到组织规范、责任到人。测试过程严格执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整个招生流程井然有序,有条不紊,顺利完成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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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留学群考研网为大家提供浙江海洋大学2018考研调剂,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海洋大学2018考研调剂
浙江海洋大学是我国五所海洋类高等学校之一,是一所以海洋为特色,国家海洋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位于美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学校现有以下学科(专业)拟接受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欢迎广大学子调剂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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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8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海洋大学是国家海洋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 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0。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海洋大学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计划2018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5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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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8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海洋大学是国家海洋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 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0。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海洋大学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计划2018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5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
02-03
留学群考研网为大家提供2018浙江海洋大学考研成绩查询入口:http://www.zjks.net/ ,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浙江海洋大学考研成绩查询入口
2018浙江海洋大学考研成绩查询入口:浙江教育考试网(http://www.zjks.net/)
点击下面图片即可进入考研成绩查询:
一、成绩公布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我省各招生单位的考生成绩将于2018年2月3日下午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公布,查询网址:http://cx.zjzs.net/exam/ssyjs2018/ 。
二、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于2018年2月3日-6日,向所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每人限查一门,具体办法可查阅各招生单位公布的成绩复查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复查科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各科目。
复查内容:考生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网评科目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是否扭曲;网评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以上内容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核,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申请复查的成绩如有差错,经相应学科评分仲裁组、省评卷领导小组认定后予以更正,复查结果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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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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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各项办学指标符合要求。
第四条 学院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经济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护理学等31个本科专业,其中浙江省优势特色专业5个;拥有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医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机械工程为浙江省B类一流学科;建有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浙江省汉语国际教育信息化实践基地1个,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1个。
第五条 学院与北京达内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与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与全球视角(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专业。
第六条 学院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等国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经济类、机械电子类“4+2”硕士、本科生交换等人才培养项目。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款,授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院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学院计划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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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201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海洋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主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第七条 学校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六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七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八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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