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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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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录取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针对实行新高考政策的浙江、上海地区,录取以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除浙江、上海外其他省份考生进入我校最低投档线,专业志愿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的要求。两耳听力均在3米...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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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录取和盲人单独考试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对于进入我院最低投档线的考生,专业志愿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分数优先顺序如下:普通高考专业、盲人的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其他单考单招残疾学生招生按: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普通高考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报考我院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的要求。色弱;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
02-24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6三位一体综合测试时间:3月26日,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6三位一体综合测试时间:3月26日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实施进程安排
(一)考生报名: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3月1日;
(二)材料递交:从报名时起至3月5日截止;
(三)学院资格审查: 3月10日截止;
(四)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网上报名二个工作日后;
(五)考生报到(现场确认、签订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场地):3月25日8:00——16:00;
(六)综合测试: 3月26日;
(七)综合测试结果查询:4月15日起;
(八)学院招生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入围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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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6三位一体报名时间
2016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三位一体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3月1日,凡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内考生均可参加报名。考生报名时须登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点击招生网图标,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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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6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招生范围:面向省内招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设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五章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全部科目均为P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者。
第六章 报考说明和要求
(一)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二)报考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七章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内考生均可参加报名;
(二)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登陆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zjtjxy.net/),点击招生网图标,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三)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通过审核后可以从招生网上打印,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2)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4)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会考成绩、相关选修课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
(5)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获奖(荣誉)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不符合专业身体要求的考生则不予参加综合测试。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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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录取和盲人单独考试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对于进入我院最低投档线的考生,专业志愿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分数优先顺序如下:按普通高考专业、盲人的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其他单考单招残疾学生招生按: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普通高考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院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的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不能录取外,色弱;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均不能报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艺术;嗅觉迟钝限报中西面点工艺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全聋、斜视、口吃等不宜就读我院手语翻译专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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