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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就高考英语科目加权赋分情况发布致歉信,决定取消11月份高考英语考试的加权赋分,恢复原始得分。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考英语科目加权赋分情况的致歉信
致歉信
2018年11月英语考试后,我们对英语科目部分试题实施了加权赋分,引起部分考生及其家长的强烈不满。经省政府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决策严重错误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导致了考试结果的不平、不合理,决定取消这次考试的加权赋分,恢复原始得分。
英语科目部分试题加权赋分这一行为造成的不公平、不合理,挫伤了考生的奋斗热情,挫伤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也辜负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信任,损害了高考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浙江省教育厅作为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作为承担教育考试工作的主体部门,负有重大责任,在此诚恳地向广大考生、家长和全省人民表示深深的歉意!
高考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教育制度,高考的公平公正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我们将认真吸取惨痛教训,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依法治考,巩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成果,努力以更加安全、稳定、科学、公正的统一高考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维护考生权益,重塑形象、取信于民。深入开展调查与研究,充分吸纳基层学校和广大师生、家长的意见建议,紧紧团结和依靠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持续深化完善高考综合改革,为更加公平合理高效地选拔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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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新高考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
浙教考〔2017〕116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完善学考选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选考实行分卷考试。学考实施办法见附件。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每科2次机会,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同科目的选考,选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印发。
2015、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仍按现行实施办法执行。
二、根据《意见》规定,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5万人,从2018年4月选考起实施。当物理选考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三、2016级高中学生在2018年4月学考选考报名时,可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
学考选考是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高中学校要正确处理教学和考试的关系,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检查指导,维护高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培训,确保高中教师、学生及家长周知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学生科学合理选课选考。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为适应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根据教育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切实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坚持高中全面深化课改方向,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考试实施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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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坚决制止高中学校过早要求2017级学生确定选考科目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来接到群众反映,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违反《关于适应高考招生改革 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7〕117号)中“坚持把课程选择权还给学生,坚持学生完成必修课程后再确定选考科目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选课制度”的规定,强制要求2017级学生在高一第一学期结束时确定全部3门选考科目,并以必修课程分层教学名义,对选考科目的必修课程实行“选考班”和“学考班”教学,引起学生和家长的不满。这种做法严重违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是以“追求高分”为幌子实际剥夺学生的选择权,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必须坚决制止。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摸清情况。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开学前组织力量对所辖学校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违规学校名单。
二、坚决制止,规范教学。
各地要在开学前,坚决制止要求2017级学生在高一第一学期结束时确定全部3门选考科目做法,在高一年级结束前不得要求学生提前确定选考科目,立即停止选考科目的必修课程“选考班”和“学考班”教学,回归正常教学。
三、严肃纪律,坚决问责。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违规学校端正思想,整改到位。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教学厅〔2018〕1号),从2020年招生(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我省2017级学生升学时,各高校本科专业招生选考科目要求将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尊重教育规律,严格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学校教学工作。对违反规定且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坚决问责,同时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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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完善学考选考具体安排
新的学考2018年6月首考
自2017级高中学生开始施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办法,首次考试于2018年6月进行。
考试科目和内容:
学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
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规定各科考试具体范围和要求。外语考试范围和要求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外语均含听力。
考试时间和报考要求:
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进行。1月开考全部科目,6月开考除外语以外科目。语文、数学考试时间80分钟,外语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60分钟。
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一次机会,不合格者可继续报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学考成绩如何评定
各科目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各100分,外语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70分。
高中学考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A、B、C等按实考人数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内职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成绩等级和个人成绩诊断报告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成绩等级提供给考生所在学校。此外,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7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有效。
选考具体实施办法另发
从2017级高中生开始,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每科2次机会,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同科目的选考,选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印发。
根据规定,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5万人,从2018年4月选考起实施。当物理选考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2015、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仍按现行实施办法执行。2016级高中学生在2018年4月学考选考报名时,可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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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部分高中借高考改革任意加重师生负担
记者从10月27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关于纠正部分普通高中违背教育规律和教学要求错误做法的通知》,对部分高中借高考改革任意加重师生负担的行为进行了通报并予以纠正,同时对于违规者明确了惩罚措施。
据钱江晚报10月19日报道,按照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统一高考招生按照3+3计分方式,即语文、数学、外语(课程)3门为统一必考科目,3门为选考科目,考生可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科目中选3门作为选考科目。相对于传统高考,成绩计入高考总分的选考科目开考时间大幅提前,部分学生在高二上学期就开始参加选考。同时,许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开考时间也提前了。三年高中,学考加选考的场次最多可以达到22场,这样的考试密度让考生和家长,甚至教师倍感压力。
今年10月14日~16日,浙江省进行了实行新高考政策后的第三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有网民发文称,浙江高考改革的一些措施给高中教师和学生、家长增加了负担,“一年三考,由原来的一次冲刺,变成了现在的反复冲刺”,这让考生、教师和家长疲惫不堪。从高二开始,为了应对学考和部分学生的提前选考,非考试科目不得不停课让路。
该网帖此发争议,一位名叫“黄忠”的一线教师发文称,“一年两考”本来就是针对过去高考“一考定终生”提出来的,希望网帖作者能提出建设性意见,不应只是抱怨。
10月25日,浙江省教育厅发通知称,至今仍有一部分学校打着提高升学率的旗号,置教育规律和教学要求于不顾,任意增加教学时间和师生课业负担,进而直接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教育改革大局,影响了师生身心健康。
该通知对教育部门已发现高中存在的5种错误做法及表现进行了通报:
一是高一年级每学期开设的学考科目超过8门,抢赶教学进度,严重加大学生课业负担;
二是在高一年级结束时,强制要求学生确定所有3门选考科目,限制学生自主选择时间,或用所谓的“选考套餐”限制学生选择范围;
三是各年级每周选修课程课时比例少于20%,或用考试科目暗中替代,甚至搞“阴阳课表”;
四是在学考选考前,不执行既定的教学安排,全面停课,集中时间搞“学考会战”;
五是增加课时,占用学生晚间和节假日时间组织复习。诱导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各类迎考学习。
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经常性教学督促检查制度。普通高中学校应在开学前将教学安排计划递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督导部门要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每学期对所在责任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安排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公开举报制度,明确责任处室和举报处理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做到有举报就有查处、有记录。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浙江省教育厅会实行惩罚措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教学计划实施定期督查情况报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在次月初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对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教学工作要求的学校,应及时进行通报...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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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通知
浙发改规划〔2016〕55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重点专项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6日
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着眼于在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部署和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省教育工作者的执著创新、奋发努力,胜利完成了既定的各项主要目标任务。教育公平取得显著成就,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对外宣布实现公办中小学招生零择校,“三残”儿童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务工人员子女在我省全面实现流入地升学。教育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成为全国试点地区,课程改革在大中小学全面深入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和中小学公办教师交流制度在全省全面实行,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覆盖到各级各类教育。教育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各县(市、区)均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近三分之一县(市、区)经认定基本达到省教育现代化县标准,全省各类教育普及化水平大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世界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不少指标高于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浙江教育已总体上具备了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现实发展基础。
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风起云涌。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科技与人才的竞争。我国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已成为核心和第一发展要素,实现中华民族百年复兴梦想,在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科技,根本在人才,基础在教育。
对照中国尤其是浙江加速转型升级的全面需要,对照人民群众读好书的新期盼,对照建设现代化教育的要求,浙江教育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全社会教育观念和教育理念在不少方面仍比较滞后,过度应试教育现象仍比较突出。区域教育发展差距还过大,浙西南山区教育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整个教育体系还不够完善,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还不高,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仍比较薄弱,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还很不系统全面。必须正视和下大力气解决这些教育问题,进而促进浙江教育向着更宏大的发展愿景大步前行。
二、总体要求
面向“十三五”,浙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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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发布2016年地方专项招生计划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起,原面向文成等12县定向招生的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扩大为面向与高校专项计划相同的29个县(市、区)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范围
共29个县(市、区),其中原已实行的12个,包括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衢江区、常山县、开化县、云和县、龙泉市、庆元县、景宁县、遂昌县、松阳县;新增17个,包括淳安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武义县、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嵊泗县、岱山县、洞头县。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均可报考:
1.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有29县(市、区)的户籍,并具有当地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
三、招生学校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等23所院校。
四、招生计划
2016年,按照教育部“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全省安排新增568名本科一批定向招生,其中往年已实行的12个县(市、区)维持上年计划(个别未完成计划的县按实际完成数确定);今年扩大的17个县(市、区)原则上按当地人口比例确定计划。各校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均面向29个县(市、区)招生。2016年各县(市、区)、各高校定向招生计划见附件1、2、3。
学校可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最多录取人数,并在招生计划中公布。
五、招生办法
1.志愿设置与填报。
定向招生志愿单独设置,各学校所有本科第一批专业均允许考生填报。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专业和一个院校。每个考生可填报30个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拟报考专业、院校的各项具体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填报时间与本科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的填报时间相同。
2.资格审核。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已填报志愿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投档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进行。根据各县(市、区)分科类定向招生计划,分数从高到低,按考生志愿(专业+学校)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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