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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6年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3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3300名计划中含在浙江省提前招生的500名计划,提前招生如计划有余额,经浙江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浙江省普高统招。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中澳合作项目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折合百分制不低...
2015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5年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3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3300名计划中含在浙江省提前招生的450名计划,提前招生如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相应生源的高职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中澳合作项目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折合百分制不低于60分(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高...
05-14
05月12日《2014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4年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2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3200名计划中含在浙江省自主招生的400名计划,自主招生如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相应生源的高职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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