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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大学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2013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有: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M.E.)。

  二、报名条件及考试科目

  (一)法律硕士(J.M)

  1、招生计划:75名。

  2、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3、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二)工程硕士(M.E.)

  1、招生计划:自定。

  2、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3、招生领域

序号 工程领域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