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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海南试点建设“标杆药店”,24小时提供供药服务”,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近日,在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的一家超市内,药店工作人员正在根据前来买药老人的需求推荐药品。
据了解,该药店是海南“标杆药店”试点之一,能提供24小时供药服务。药店内药品区、医疗器械区、中药区、保健食品区等分区严格清晰,标识一目了然。省食药监局将在今年年初完成17家“标杆药店”的试点建设,向全省零售药店进行推广,以普遍提高药店的服务水平,促进海南药品流通领域的健康发展。
相信大家关心的应该是远程审方了
在去年发布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标杆药店”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有提到:
实行远程审方的连锁门店应做到:
(一)门店销售处方药时,在远程审方系统中的登记内容应包括:顾客信息(购买人姓名、年龄、性别等)和药品信息(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生产厂商、处方来源等)。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在远程审方系统中建立的专账,具体记录内容应包括:顾客信息(购买人姓名、年龄、性别等)、药品信息(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生产厂商、购买数量、处方来源等);实名制管理的药品,记录内容还应增加顾客身份证号。
(二)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应在显著位置挂牌明示,告知顾客“本店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药店”,并配有相关说明。执业药师进行远程审方或远程药学服务时,应按规范要求佩戴工作牌。如遇到计算机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情况,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企业应及时解决和处理,无注册执业药师在岗的门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
(三)门店远程审方工作中,对国家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除外),要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对“双轨制”处方药,应该向顾客索要医师处方,凭医师处方销售。不能出具医师处方的,必须经过执业药师使用远程电子审方系统开展远程药学服务,进行充分咨询,问明既往用药情况,并在计算机系统中做好详细记录和登记后销售。
(四)处方应当经过执业药师进行必要的远程药学服务后进行审核,并签署通过或不予通过的意见,经指纹确认后发送回门店:
1.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2.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或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后调配。对不予通过的处方,应在该处方上注明原因。
(五)门店应实时接收经执业药师远程审核的处方,并作出相应处理:
1.通过审核的处方,及时进行调配、复核,为顾客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2.未通过审核的处方,系统自动锁定,拒绝调配和收银,由门店告知顾客不予调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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