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海绵城市栏目,提供与海绵城市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2016年3月,海绵城市试点获财政支持。2016年7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水务发展规划发布,通州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2020年“海绵城市”将遍布安徽,合肥打算消除城市内涝隐患。
留学群为你带来[2018年国考必备:“海绵城市”考点清单],在公务员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因此最新时政要有所了解。
2018年国考必备:“海绵城市”考点清单
1.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2.2017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再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启动消除城区重点易涝区段三年行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
3.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具有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
4.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政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对生态文明建设、治水安邦、兴水安民注入了新理念和新内涵,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
5.2014年12月31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6.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城镇化发展建设做到“三转”:从以供定需转换成以需定供,从开发强度控制转化成开发强度控制与环境约束并举,从传统的末端治理转变成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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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0日至16日是第24个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主题是“建设海绵城市,促进生态文明”。
2016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的时间是5月15日-5月21日,主题是“坚持节水优先,建设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2015年4月2日晚间,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公布。根据地区得分,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分别是(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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