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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想要更好的选择院校,招生简章信息必然需要知道,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湖南医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湖南医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二)国际代码:12214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西校区)
湖南省怀化市怀东路(东校区)
(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网址:http://zs.hnmu.com.cn
邮编:418000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第七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的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条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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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湖南医药学院招生办发布了本校2022年招生章程,相信很多考生在志愿填报时对湖南医药学院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湖南医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2.国标代码:12214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西校区);湖南省怀化市怀东路(东校区)
5.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网址:http://zs.hnmu.com.cn
咨询电话: 0745-2382419/2381505
监督电话:0745-238143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一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南医药学院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医药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二、国际代码:12214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
五、联系方式:
网址:www.hnmu.com.cn 邮编:418000
电话:0745—2382419/2381505/2376598 传真:0745—238291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校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我校也将在网上予以公布。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
第七条 招生专业与学制
一、本科: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理科生,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文理兼招,临床医学专业学制5年,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专业学制4年,男女比例不限。
二、专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药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招,学制3年,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
留学群整理了湖南医药学院2018招生章程,更多资讯本网站将不断更新,敬请及时关注。
湖南医药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二)国际代码:12214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
(五)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hnmu.com.cn
邮 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2382419/2381505/2382910(兼传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稍作调整。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与学制
(一)本科: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招收理科生;护理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助产学、市场营销专业文理兼招。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男女比例不限。
(二)专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药学、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招,学制三年,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06-08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湖南医药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一起来看看吧!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湖南医药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二)国际代码:12214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
(五)联系方式:
邮 编:418000
咨询电话: 0745-2382419/2381505
监督电话:0745-238143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的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条 ...
每天都是新的,愿你每天都有一点进步,每天都有一点收获。以下内容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吉林医药学院2018招生章程,欢迎查看。
吉林医药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药物制剂、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新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资助形式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贫困证明,建立在校生贫困档案,根据认定的贫困等级可以申请在校学费缓交、学费减免、通过勤工助学服务部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助学岗位,少数民族贫困生可根据评定等级申请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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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
05-12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齐鲁医药学院2017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齐鲁医药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246号(邮编:255213)
第六条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七条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始建于1995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同年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实现资产重组,办学主体变更为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学校资产转为国有资产,成为国企举办的民办本科高校。2012年学校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山东万杰医学院更名为齐鲁医药学院。2016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88号),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基本情况学校占地1007亩,建筑总面积35.47万平方米;现固定资产99441.60万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3013.9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18.35万册,电子图书140.23万册。学校现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开设22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现全日制在校生13028名,其中本科生6812名。学校现有教职工935人,其中专任教师691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2人、山东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1人。拥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隶属附属医院、5所本科教学医院和120余家实习基地,校内建有临床医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
学校现有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十三五”山东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个(基因诊断和个体化医疗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近三年,教师承担包括省自然基金在内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134项,发表论文33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41篇,SCI等高水平论文12篇,获得专利授权4项,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励127项。近年来,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13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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