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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022年全国各省市高考志愿填报已经陆续开始了,留学群小编收集并整理出了“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以便考生们进行志愿填报,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 学〔2022〕1 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47、58298590,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xxxy.xtu.edu.cn/,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湘潭大学创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招生工作由湘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湘潭大学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湘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规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我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分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考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05-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2015年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分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考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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