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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潭造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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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湘潭造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复审材料要求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4.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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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潭造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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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湘潭造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时间

  一、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7年12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资格审查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6楼615室,联系电话:0731-5852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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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潭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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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湘潭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通知

  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以及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出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及2016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即申请人,下同)。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7年12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资格审查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6楼615室,联系电话:0731-58524342)

  三、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所有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资格复审。申请人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进行资格复审。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资格复审结果,接受举报查实;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和相关表格。

  (三)有关要求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