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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滨州博兴湖滨镇人民政府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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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和学校驻地交通安全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40号)要求,山东省博兴县湖滨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1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或被其他单位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乡镇交通管理员的其他情形。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双眼裸视均在4.5以上,身高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或不高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的标准体重。

  3、具有博兴县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性,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部队转业及公安类、计算机等专业优先录用,符合上述条件能力特别突出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二、聘期和待遇

  1、报名

  由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16日

  报名地点:博兴县湖滨镇政府办公楼202室(路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43-2567038;13395435966

  2、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择优录取前10名。

  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体检:按成绩录取10名后(报名人数低于录取人数时,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确定应录取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聘用:体检、政审合格后,对确定录用人员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政审、培训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录用后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600元,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试用期合格后,月工资1800元,并根据实际岗位进行调整。并发放必要的执勤装备。

  山东省博兴县湖滨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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