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环评师考试栏目,提供与环评师考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5-23
江苏省的考生注意了!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信息,2023年环评工程师考试将于5月27日、26日进行考试,各位考生可于5月22日至26日进行准考证打印,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留学群收集整理的 “江苏省2023年环评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点击下图进入准考证打印入口:
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22日~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江苏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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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各位重庆市的考生注意了!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2023年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将于5月22日至26日进行准考证打印,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留学群收集整理的 “重庆市2023年环评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点击下图进入准考证打印入口(5月22日-26日):
有关于环评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所需注意事项
1、检查准考证上信息:进入2023环评师准考证打印界面后,考生一定要认真检查准考证上所示信息,查看信息是否完整准群,是否与本人一致。确保信息无误后方可下载打印2023年环评师准考证。
2、关于环评师准考证打印要求:要求考生用A4型纸张来打印2023环评师准考证,没有色彩要求,打印黑白、彩色都可。考生尽可能的多打印几份,分开保存,考生可也将下载环评师准考证电子版保存好,以防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准考生打印入口关闭后,准考证丢后的情况发生。
2023环评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即将开通,在打印准考证前考生一定要认真阅读以上事项,以确保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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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的考生注意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通知,湖南省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27日、28日进行考试,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留学群收集整理的 “湖南2023年环评师考试时间及条件”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二)报名属地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2023年度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长沙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已更新(附件1)。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4月3日9:00-4月1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
四川省的考生注意了!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通知,四川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将于3月28日至4月6日进行,考试将于5月27日至28日进行,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留学群收集整理的 “四川省2023年环评师考试条件及时间”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四川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7日 0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8日 0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考试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规定,该项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从事环境影响...
03-30
各位考生注意了!2023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9∶00~4月7日16∶00,请各位考生熟知。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江苏省2023年环评师考试报名入口”,供考生参考阅读。
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另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本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已更新。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江苏省的考生注意了!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通知,江苏省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3月31日至4月7日进行报名,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留学群收集整理的 “江苏省2023年环评师考试条件及时间”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江苏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
03-25
各位考生注意了!广西2023年环评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25日-4月2日,请给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广西2023年环评师考试报名流程”,供考生参考阅读。
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精神,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25日8:00至4月2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 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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