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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琼台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琼台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海南幼儿与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现有学前教育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琼台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琼台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琼台师范学院,学校部标代码为13811。学校有府城校区、桂林洋校区两个校区,府城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邮编571100;桂林洋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邮编571127。

  第三条 琼台师范学院的前身为创办于1705年的琼台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具有本科、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琼台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协调各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型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2年招生计划信息。

  第八条 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九条 学费标准:理工、体育、外语、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等专业收费标准为本专科4600元/年、高职5700元/年;文史类本专科收费4180元/年、高职495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本科8800元/年、高职专科8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为每生850——1470元/年不等。

  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一)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

琼台师范学院2020本专科招生简章【公布】

 

  想要更好的选择院校,招生简章信息必然需要知道,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琼台师范学院2020本专科招生简章【公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琼台师范学院2020本专科招生简章【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琼台师范学院,学校部标代码为13811。学校有府城校区、桂林洋校区两个校区,府城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邮编571100;桂林洋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邮编571127。

  第三条琼台师范学院的前身为创办于1705年的琼台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办,具有本科、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琼台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协调各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型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七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信息。

  第八条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九条学费标准:理工、体育、外语、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收费标准为本专科4600元/年、高职5700元/年;文史类本专科收费4180元/年、高职495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本科8800元/年、高职专科8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生900——1450元/年不等。

  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二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琼台师范学院2018本专科招生章程

 

  留学群为你整理了琼台师范学院2018本专科招生章程,供你参考,更多相关资讯本网将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

  琼台师范学院2018本专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琼台师范学院,学校部标代码为13811。学校有府城校区、桂林洋校区两个校区,府城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邮编571100;桂林洋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邮编571127。

  第三条 琼台师范学院的前身为创办于1705年的琼台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办,具有本科、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琼台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协调各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型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8年招生计划信息。

  第八条 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九条 学费标准:理工、体育、外语、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收费标准为本科4600元/年、师范专科4600元/年、高职5700元/年;文史类本科收费标准为4180元/年、师范专科4180元/年、高职495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本科8800元/年、高职与专科8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生900——1350元/年不等。

  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学校有关规...

2017年琼台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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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琼台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琼台师范学院,学校部标代码为13811。学校有府城校区、桂林洋校区两个校区,府城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邮编571100;桂林洋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编571127。

  第三条 琼台师范学院的历史可追溯到1705年官办的琼台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办,具有本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琼台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协调各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型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党办(纪检监察审计处)是学校招生监管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7年招生计划信息。

  第八条 2017年各专业学费详见附件“琼台师范学院2017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一览表”,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800—1200元/年不等。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一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十二条 进挡考生专业安排:

  (一)在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出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三)根据《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琼教师〔2016〕26号文),海南省初中...

琼台师范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琼台师范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琼台师范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琼台师范学院,学校部标代码为13811。我校有府城校区、桂林洋校区两个校区,府城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邮编571100;桂林洋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编571127。

  第三条

  琼台师范学院的历史可追溯到1705官办的琼台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办,具有本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琼台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协调各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型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党办(纪检监察审计处)是学校招生监管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6年招生计划信息。

  第八条

  2016年各专业学费详见附件“琼台师范学院2016年专业学费标准一览表”。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800—1200元/年不等。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一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十二条  进挡考生专业安排:

  (一)在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出档的高分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