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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科学合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且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保护考生利益。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对鼓励类加分项目大幅减少和严格控制,注重保护考生利益。
三是着力完善规则,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全面推进高考招生阳光工程。
四是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既要符合高考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要求,又要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和我省实际,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2015 年1月1日 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1-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2015年至2017年普通高考,从2018年起全部取消。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按体育特长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5 年1月1日 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二)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减少和规范我省的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同时,对保留的高考加分项目要加强资格审核公示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行为,确保实现加分项目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二、减少和保留全国性的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它体育学类专业的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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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高考频道讯:昨日,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公布了2015年工作要点。据悉,今年我省将制定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压缩调整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并将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提高录取比例。
试行中职直升本科“3+4”模式
今年,我省将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中小学全面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金种子”工程,开展传承中华美德等系列教育活动。在金昌市金川区等七个综合评价改革试验区开展试点,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
同时将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资源配置、合作办学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扩大中高职“五年一贯制”招生范围和规模。在中、高职院校开展联合分段培养试点基础上,试行中职直升本科“3+4”模式和高职直升本科“五年一贯制”模式。确定省内3~5所普通本科高校开展向应用技术类型转型发展试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探索建立普通高校学分转换认定机制,扩大试点范围。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分类改革,进行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
提高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比例
今年,我省将创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方式,以推进学前教育向行政村延伸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在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依托现有小学建设幼儿园。研究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推动落实住宅小区与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大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省级投入力度,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加大城乡教师资源统筹配置力度,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配置的差距。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鼓励各地组建教育集团,实行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强校托管弱校,积极破解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不足问题。
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
今年我省还将进一步提高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实施县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建设项目,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项目。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中职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政策,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和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我省要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面向大学生开发开设就业创业指导选修和必修课程,鼓励更多学生参军入伍,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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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减少和规范我省的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同时,对保留的高考加分项目要加强资格审核公示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行为,确保实现加分项目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二、减少和保留全国性的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它体育学类专业的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二)保留6项全国性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1.保留“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2.保留“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
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高考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现就减少和规范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教兴豫强省战略,促进素质教育,引导每一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要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特长生加分问题。要严格设立加分项目,建立考生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查制度,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要落实《意见》要求,从紧从严,有序衔接,稳妥推进,加大监管,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实施、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二、取消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按照《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第1至5项高考加分项目,已经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使用。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和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6.从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上述移民考生高考加分分值不变。
7.从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入选国家“****”和...
高考加分政策:减少加分项目
留学群高考频道讯:教育部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教育部要求,各省市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使用范围。此外,有关部门要对加分资格进行复核复测。涉及体育类特长生加分的考试,体育部门要按照二级运动员标准进行严格测试,确保加分资格真实可信。最终规定,以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过去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国家从上世纪50年代起实行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分为鼓励性加分及扶持性加分两大类。鼓励性加分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而扶持性加分主要是针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
◆未来
减少加分项目
本轮改革对高考加分做出了“减法”。 记者注意到,2014年,全国性加分项目共11项,其中鼓励类6项,扶持类5项。此轮改革关于加分政策的调整中,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类鼓励类加分项目。
限制加分分数
北京晨报记者获悉,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6项鼓励类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而对于2015年前获得相关项目证书、证明的高中在校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以上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加分不得超过5分。据了解,目前各省市加分分值从5分至20分不等。
6类奖项
获得考生高考不再加分
1.在高中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
2.“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3.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4.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5.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
6.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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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逐步取消高考录取批次 减少高考加分项目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一是取消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二是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保留;三是按国家要求,我省不再设立地方性加分项目。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实施方案》规定,省属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招生简章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我省已于2016年起执行了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将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录取批次合并不会减少考生的录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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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6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3.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以下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1)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
(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经教育部审定,我省体育特长生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组织测试。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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