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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一起和留学群小编来了解一下吧!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593
第四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隶属关系: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负责制定普通高职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并对重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并定期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页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五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我院各专业的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二十二条 计划形式...
05-31
留学群为你整理了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18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更多相关资讯本网将不断更新,请及时关注。
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18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593
第四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隶属关系: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负责制定普通高职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并对重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并定期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页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五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我院各专业的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二十二条 计划形式: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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