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监事会栏目,提供与监事会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08-22
岁月横流,这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快接近尾声。我们需要总结本阶段的工作情况,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我们需要认真面对工作总结这项工作。一篇优秀的监事会工作报告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2022最新版(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各位监事: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20xx年度xxx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对公司20xx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xx年xxx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xx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20xx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xx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xx年1月x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xxx有限责公司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xxxx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xxx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报告》和《xxx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报告摘要》;
2、20xx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有限公司20xx年半年度报告》和《xxxx有限公司20xx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20xx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200xx年xx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xxxx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xxxx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xxxx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应为xxxx元,实际余额为xxxx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xxxx元,原因系:(1)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xxxx元,尚未用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2)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xxxx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xx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关于关联交易:
(1)公司与xxxx公司签订的《xxxx转让协议》,公司向xxxx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xxxx设备,转让价款xx万元,该项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公司与xxxx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xxxx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xx...
2018年司法考试报名临近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监事会的职权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独角兽 网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外,为便于对董事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还规定,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或者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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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监事会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的任期是法定的,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可以设l~2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独角兽 网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外,为便于对董事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还规定,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或者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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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01-17
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考友们,留学群精心为您整理了“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监事会”供您参考,预祝您考试顺利!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监事会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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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1.性质:监督机构
2.组成
(1)人数:成员不得少于3人(≥3人)。
(2)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主席的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3年)。
(6)不设监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3.主要职权
(1)监督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④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提议权
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②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4)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5)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会议类型及频率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5.决议规则: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1/2)监事通过。
6.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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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资料:监事会”,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监事会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的任期是法定的,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可以设l~2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的职权。依照我国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外,为便于对董事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还规定,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或者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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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2017年经济法笔记:股份公司监事会”,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股份公司监事会
【内容导航】:
1. 监事会组成及其任期
2. 监事会职权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股份公司监事会
01-20
“证券基本法律法规讲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一文由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栏目分享,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提前祝广大考生顺利通关!
证券基本法律法规讲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内容如下:
要 点 |
内 容 |
股东会 |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
董事会 |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商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1.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监事会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的任期是法定的,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可以设l~2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的职权。依照我国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外,为便于对董事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还规定,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或者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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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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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订准则强化监事会职能
在各路资本对上市公司的猛烈“撞击”下,监事会的作用再度被重视。
12月15日,新华社报道称,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曹勇在“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颁奖仪式上透露,证监会目前正在持续推进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工作,并将通过行政监管,结合行业自律和公司自身努力,解决监事会制度“形至而神不至”的问题。
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阙波也指出,当前资本市场举牌、收购、重组趋于活跃,各类资本诉求多元,对上市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形成一定冲击,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监事会要更强调三方面的角色定位,要成为公司规范运作的“监视器”、股东利益的“平衡器”、收购活动的“稳定器”。
“有名无实不仅是国内监事会的普遍问题,股东大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有名无实的问题。”12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对记者指出,顺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上市公司治理的现代化也迫在眉睫。
“有名无实”的监事
国内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跟独立董事被称为“花瓶”类似,在刘俊海看来,“有名无实”是国内公司监事会的普遍问题。“监事要诚信、勤勉、敢于得罪人,监事会可以看做是公司的”纪检委“,现在的问题是不敢得罪人,不敢说‘NO’。”刘俊海说。
12月15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王建宙也指出,“从上市公司整体情况来看,监事会制度在整个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有些上市企业的监事会没有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有些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形同虚设。”
广东某上市公司董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之所以提出修订完善,只能说明目前监事会在实际履行监督职能方面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国内公司监事会“有名无实”渊源很多,阙波认为,问题缘自公司股权结构、制度配套等多方面。比如部分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治理结构很难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人员配置不足、兼职比例过高、法律专业人员缺乏等保障不足,影响监事会的发挥;法规赋予的许多职权没有统一可操作的规范,也会使监事会行权不到位。
上海某大型券商投行部负责人从设立制度上指出,跟德国监事会制度相比,国内监事会制度差异较大。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德国监事会和董事会呈上下级关系,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监督董事会执行业务。而国内监事会和董事会是并列设置,这也是为什么监事会是摆设的原因之一。
“因为董事会成员很多是公司大股东且是高管,掌控者监事的任命,因此监事会很难对大股东和董事会‘NO’。”上述投行部负责人指出。“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全球公司治理新的原则和标准不相适应。”曹勇当日指出。
给监事“补钙”
面对资本的猛烈冲击,站出来对峙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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