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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考点:监理文件档案分类
(1)按照规范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的监理文件。对其中的文件,分别在地方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处归档保存,保存期分为永久、长期、短期。送地方城建档案馆长期保存的监理文件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工程开工/ 复工审批表、暂停令;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合同变更材料、工程竣工总结;质量评价意见报告等。
送建设单位永久保存的监理文件有: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共两类。送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的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总控制计划等: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暂停令;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分包单位资质材料;供货单位资质材料;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合同变更材料;专题总结月报总结;工程竣工总结;质量评价意见报告等;建设单位短期保存的有:预付款报审与支付;月付款报审与支付两类。
(2)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在监理实践中使用的监理文件,进行分类。
可以分为: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监理工作指导文件;施工工作指导文件;资质管理文件;工程进度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工程造价管理文件;会议纪要;监理报告;监理工作函件;工程验收文件;监理日记;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记录;建设工程管理往来函件;监理内部文件,共17类。
(3)按监理公司建立的档案分类。
公司内部管理文件;项目监理管理文件;政府相关管理文件;招投标、经营管理文件;财务文件;人员管理文件;设备管理文件,共7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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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监理工程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考点:Partnering模式 ”,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考点:Partnering模式
Partnering模式
(一)Partnering模式概述:
1、Partnering的概念:
2、Partnering协议:包括业主、总包商或主包商、主要的分包商、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主要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对此,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提出Partnering模式的时间可能与签订Partnering协议的时间相距甚远。二是Partnering协议的参与者未必一次性全部到位,例如,最初Partnering协议的签署方可能不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3、Partnering模式的特征:(1)出于自愿。这种模式的出发点是实现建设工程的共同目标以使参与各方都能获益。(2)高层管理的参与。(3)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Partnering协议与工程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4)信息的开放性。
(二)Partnering模式的要素(五个):1、长期协议;2、共享;3、信任;4、共同的目标;5、合作。
(三)Partnering模式的适用情况:1、业主长期有投资活动的建设工程;2、不宜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3、复杂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建设工程;4、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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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留学群监理工程师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考点:质量记录资料的管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考点:质量记录资料的管理
质量资料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或安装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记录,还包括对这些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及施工单位对这些意见的答复,它详细地记录了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它不仅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工程竣工和投入运行后,对于查询和了解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维修和管理提供大量有用的资料和信息。
质量记录资料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分包单位资质及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核对资料(记录),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搅拌站(级配填料拌合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
2.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件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如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试验、材料级配试验等\ 各种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质量记录资料的管理:
质量资料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或安装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记录,还包括对这些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及施工单位对这些意见的答复,它详细地记录了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它不仅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工程竣工和投入运行后,对于查询和了解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维修和管理提供大量有用的资料和信息。
质量记录资料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分包单位资质及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核对资料(记录),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搅拌站(级配填料拌合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
2.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件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如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试验、材料级配试验等\ 各种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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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还有几个月就开始,朋友们在关注考试资讯的同时,还要抓紧复习,巩固知识点。留学群监理工程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考点:建筑等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类别等级划分
建筑设计中,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年限、规模大小,重要程度等,常常将它们分门别类之外,还经常划分等级,以便设计人员掌握它的标准相应的要求。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
《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
1.特级工程
(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国家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
(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如剧院、音乐厅等。
(3)30层以上建筑。
2.一级工程
(1)高级大型公建以及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高级宾馆、旅游宾馆、高级招待所、别墅,省级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级会堂、俱乐部,科研试验楼(含高校),300床以上的医院、疗养院、医技楼、大型门诊楼,大中型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室内滑冰馆,大城市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电通信楼,综合商业大楼、高级餐厅,四级人防、五级平战结合人防等。
(2)16—29层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建。
3.二级工程
(1)中高级的大型公建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公建。如大专院校教学楼,档案楼,礼堂、电影院,省部级机关办公楼,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俱乐部、排演厅、报告厅、风雨操场,大中城市汽车客运站,中等城市火车站、邮电局、多层综合商场、风味餐厅,高级小住宅等。
(2)16-29层住宅。
4.三级工程
(1)中级、中型公建。如重点中学及中专的教学楼、实验楼、电教楼,社会旅馆、饭馆、招待所、浴室、邮电所、门诊所、百货楼,托儿所、幼儿园,综合服务楼、2层以下商场、多层食堂,小型车站等。
(2)7~15层有电梯的住宅或框架结构建筑。
5.四级工程
(1)一般中小型公建。如一般办公楼、中小学教学楼、单层食堂、单层汽车库、消防车库、消防站、蔬菜门市部、粮站、杂货店、阅览室、理发室、水冲式公厕等。
(2)7层以下无电梯住宅、宿舍及砖混建筑...
09-08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还有几个月就开始,朋友们在关注考试资讯的同时,还要抓紧复习,巩固知识点。留学群监理工程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考点:工程建设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建设的程序性规定
1、 基本建设程序:凡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 对工程是否分解的判断标准是:招标工程应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立项批准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3、 施工许可证申办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5、 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程序
(1)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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