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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福安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本文“2017年福建福安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 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7〕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春季第一次网报时间:4月5日- 4月14日(工作日8:30-17:30),认定对象:国考合格人员、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春季第二次网报时间:6月12日- 6月20日(工作日8:30-17:30),认定对象:2017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国考合格人员、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

  春季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4月17日至4月18日。

  春季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1日至6月23日。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方式见“附件”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随带申请材料,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点:福安市广场北路20号广电大厦四楼,联系电话:0593-2130551)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格式),在职教师申请表封面需加盖任教学校公章,社会人员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申报人员应在网上正确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已经填好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使用八开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见附件);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盖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直接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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