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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做好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根据我省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
(一)高职院校设置五年制高职专业,要与福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需求对接,与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要围绕技术要求高、就业方向明确、就业岗位稳定的职业,主要面向学前教育、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特殊专业领域。
(二)支持具有师范教育类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开设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对于人才饱和、就业率低以及上一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进行撤并或停招。列入《2015年暂缓增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2015年控制增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专业,以及财经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法律大类不得举办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今年暂不举办五年制高职。
(三)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必须通过了第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高职院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专业需开办3年以上,至少拥有一届高职毕业生。每所国家示范(骨干)、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最多与5所中职学校联办,其它高职院校最多与4所中职学校联办。
(四)联办五年制高职的中职学校必须为我厅公布的达标中职学校,每所国家级、省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最多与3所高职院校联办,其他中职学校最多与2所高职院校联办。与高职院校联办的中职学校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办学基础,且中职学校相关专业需开办3年以上,至少拥有一届中职毕业生。
(五)各高职院校在确定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后,填写《福建省2015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3月30日前将表格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报我厅规划处,经我厅相关处室审核后下达。
二、规范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
(一)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省各设区市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或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由各设区市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我厅下达的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三)在录取过程中,高职院校可根据不同设区市的生源情况,与设区市教育局协商确定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线。
(四)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职院校将本校的五年制高职新生信息录入到“福建省五年制高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福建省2015年五年制高职新生花名册》、《福建省2015年五年制高职入学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我厅学生处,以便办理新生学籍确认手续。对未经我厅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改变招生专业的,我厅将不予以学籍注册。
三、确保五年制高职教育质量
(一)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按照我国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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