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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请书收藏

09-20

标签: 立案申请书

 

  随着人们对自我认识的提升,同事们都开始学会使用申请书。申请书适用于各种下级向上级提出合理要求的场合。希望这份“立案申请书”能够符合您的阅读口味让您感到满意,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实用的工作技巧和建议!

立案申请书【篇1】

  近期,一起罪行惊天的谋杀案件摇撼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法制,当务之急就是立案调查,并迅速将嫌疑人绳之以法。这个过程就始于“谋杀立案申请书”,本文将从头到尾详细介绍这份神秘的申请书。

  首先,什么是“谋杀立案申请书”?它是一种法律文件,由法律机构或者受害者家属提交,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对杀人嫌疑人进行调查。这份申请书被认为是实现公正、维护法律的关键步骤。

  其次,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谋杀立案申请书”?一般来说,当一次杀人案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进行立案,但是如果嫌疑人隐藏或者有除正当行为外的其他不可预知因素,警方可能会拖延调查时间或者不采取立案行动。在这种情况下,谋杀立案申请书就成为了弥补空缺的工具。如果一个案件被任何人提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的请求,那么警方在24小时内必须进行立案,并开始全力展开调查。

  在写一份“谋杀立案申请书”时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在这一过程中,详细准确的描述都将对于整个案件的调查过程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以下是建议要包含的一些内容:报案人的姓名、身份证、住址和联系方式;嫌疑人的姓名或其他身份特征;犯罪时间和地点的详细描述;犯罪的暴力程度;目击者或者证人的联系方式和证言。

  当这份申请书被提交到公安机关后,将进入立案调查的程序。理论上,警方应该在24小时内对谋杀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迅速查找相关的证据。如果警方没有立即采取行动,那么就可能会出现拖延或者逃犯受到保护的现象。因此,我们也需要认真对待这份申请书的撰写。

  总的来说,谋杀案立案调查程序是一项大型而且严谨的过程,需要每一个参与者的高度配合和重视。从立案调查的初步准备到案件调查的各个阶段,每一个步骤的严格执行都是标准化的程序,更能体现遵循法律的权威和合法性。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任何人成为了犯罪的受害者,一份完整详细的“谋杀立案申请书”可能是最好的起点。

立案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xx,女,汉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xx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xx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xxxxxx。

  xx年xx月1xx号午后,xxx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xx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xxx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xxxxx离开。但是xxxx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xxxxx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xxxx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xxx、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x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xx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x责令x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x将耳环交给xx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

立案申请书汇编5篇

07-19

标签: 立案申请书

 

  根据您的要求栏目小编为您搜集了一些优质的资讯“立案申请书”,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共同发展,申请书在职场办公时使用范围很广泛,写申请书都需要注意什么?更多相关内容请您继续阅读下文!

立案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有限公司清算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乡温村石河桥东

  法定代表人:冯治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冯治强、冯治力、冯志刚共同出资成立了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乡温村。占地51亩,建筑面积达2265.96平方米,内有价值逾百万元的变电室、160k瓦变压器、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425)、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20xx年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伙人在4台装载机的的配合下,炸毁、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冯治强、冯治力闻讯后立即报案,但张剑副所长、强指导、燕小强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毁灭。我们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抢劫、霸占真凶并绳之于法,得到的却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介公不立字[20xx]2号、介公复字[20xx]1号)。

  我们认为:

  1、我们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报的案,20xx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三佳乡温村村委推倒厂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3、20xx年2月18日,毁损我公司财产的人员使用炸药炸毁我公司的固定资产,行为人涉嫌爆炸罪。损毁、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介休市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xxx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3月18日

立案申请书(篇2)

  申请人:杨XX,男,XX年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

  申请人:李XX,女,XX年X月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XX

  被申请人:杨XX,男,XX年X月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80万元的序号为DWYC20xx-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xx年4月20日XX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xx年4月26日作出X公不立通字[...

立案申请书

04-26

标签: 立案申请书

 

立案申请书 篇1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12】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12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B控告A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12]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2001年,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A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A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2003年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A、C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2003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A的主张【A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2009)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A、C)对被告(B)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B)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A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2003)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B”(实际是A)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B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09】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2008年7月28日,A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28.8%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A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2011年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2011)曲中行终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没有做出对企业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A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进行立案侦查。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对A“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