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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红河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红人社发〔2017〕13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开展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人数及范围
本次选聘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人。具体选聘的单位、岗位、人数、选聘范围、岗位条件等详见《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红河州内的报考人员在红河州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须满5年。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在基层的服务年限,不视为新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服务年限)。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若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应遵守相关协议规定。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3.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结果除外)
5.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3.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违规进入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未作出处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公开选聘用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选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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