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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学习建议及备考安排
一章中,小编整理了老师编制的《经济法基础》教材内容、重点变化以及经济法基础考查分值、考试难度。接下来大家可以开始根据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MR.H老师的教学安排及复习时间安排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备考计划,或者大家可以根据小编制定的学习计划表进行参考。
2、经济法基础复习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阶段任务 |
1.15——2.15 【注意】2.15——3.2 过年: | 第一遍: |
3.3——3.31 | 第二遍 |
08-11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大家提供“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口诀”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口诀
考试前的复习尤其关键,小编特意为大家搜寻了初级职称备考中经济法基础部分的学霸级私藏口诀分享给大家,跟随大神的脚步进行复习,一起轻松过关吧!
【知识点1】消费税
口诀1: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口诀2: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房产税)有车(车船使用税)有地(土地使用税)有花(印花税)
【知识点2】印花税
口诀1:万三狗(购销合同)女干(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技术合同)——0.03%,购、建、技
口诀2:万五赢(营业账本)家(加工承揽)运(运输)产(产权转移)茶(勘察设计)——0.05%,营、加、运、产、查
【知识点3】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
口诀1:股票要上市,先要公开发,股本5千万,33双一千,3年都守法,报告没有假
【知识点4】违法税法的法律责任
口诀1:警察同志对你说:你偷(偷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了钱(欠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不来申报(不纳税申报,少缴税或不交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不上交,还要逃跑,罚酒:五杯半(逃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如果你欺骗(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政府顽抗(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到底,罚酒:一至五杯
【知识点5】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口诀1: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托(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医(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门票收入)
【知识点6】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口诀1:下午(1500万及以下扣千分之5)上山(1500万以上千分之3)当招待,1500净收入
【知识点7】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口诀1:日好运气(运费:7%),出门拾(废物旧资:10%)废品,拾了13(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个农产品
【知识点8】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
口诀1:普通决议“职工”(职工代表大会)“股董”(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盐拌(全部的一半)“股东”(股东大会)“创”(创立大会)“债”(债权人大会)——醋拌(出席的一半)
【知识点9】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界定
口诀1:本想重整(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进行变化)旗鼓(重大投资行为——购置财产——订立合同——产生了重大债务——亏损——损失(超过净资产10%)——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等),却不然人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楼空(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欢迎阅读。
营业税计税依据
一、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营业额)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计税营业额(价外费用)不应包括: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营业额的基本规定
1、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2、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提示:(1)核算的顺序:先平均价格,后组成计税价格;(2)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5、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6、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的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2)普通发票: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7、外币折合人民币的规定: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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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欢迎阅读。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1、一般:取得的全部运营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两个余额计税:(2010年政策发生变化—财税[2010]8号,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考试以教材内容为准。)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某运输公司3月份取得运营收入400万元,另取得联运收入20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承运单位承运费100万元,已知交通运输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2005年)
A、3 B、12 C、15 D、18 答案:C 解析:应纳营业税额=(400+200-100)×3%=15(万元)。
(二)建筑业
1、一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提示:如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以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余额计税: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不同建筑劳务具体规定:
下面是留学群为您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即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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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留学群为您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欢迎阅读。
(一)经济补偿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理解即可)。
1、适用条件不同。
(1)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违约金则是约定的,而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2、性质不同。经济补偿金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而违约金和和赔偿金均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3、支付主体不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而违约金的支付只能是劳动者,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9种)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1、补偿年限(即工作年限)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按l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提示: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或者简写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补偿基数(即月工资标准)的计算标准
(1)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l2个月的,按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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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建议”一文由留学群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建议
(一)“经济法”和“税法”
1.经济法部分
(1)理解为先
(2)记忆在后(数字记准)
(3)总结归纳
2.税法部分
(1)听课——熟悉“政策”
(2)做题——应用“计算”
【提示】复习做题时应重视对基础知识的练习,不可走“极端”。
(二)“在校生”和“在职人员”
1.在校生
在校生不是你能不能过,而是你想不想过!
(1)“时间”优势
(2)“年轻”优势
(3)“环境”优势
(4)“资源”优势
2.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都很想过,关键是你能不能过!
(1)“挤出”时间
(2)“寻找”环境
(3)“寻求”支持
(4)“利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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