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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去美国移民的人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特别是美国EB-6创业工卡的好处有哪些呢?跟着出国移民网小编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一、美国EB-6创业工卡的申请条件
1、外籍企业家
申请人必须是外国国籍的企业家,公司是初创5年内的商业实体,申请的时候必须向移民局证明这家公司未来的发展有极大潜力以及创造就业方面的能力。
2、拥有10%以上股份
美国EB-6创业工卡的申请者必须在企业经营中起到核心关键作用,参与企业运作和管理。另外,要求申请人拥有公司至少10%的股份,这也给公司申请3个EB-6名额创造了机会。
3、投资资金来源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来自美国投资人或机构的至少25万美元的投资资金(投资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投资人不能是申请者的直系亲属等);
(2)被美国联邦政府或地方政府授予至少10万美元奖励(美国各级政府对于创新型企业都有一定的资助或者奖励);
(3)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所在企业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
(4)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必须保持在联邦贫困县的400%以上。
二、美国EB-6创业工卡优势
1、最长5年的居留许可
初次申请美国EB-6创业工卡,将会获得30个月的合法停留期,即两年半的合法留美身份。签证到期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还可申请一次时长30个月的延期,这意味着美国EB-6创业工卡最长有效期可达到5年。
2、可以申请家属一起赴美
提案规定,美国EB-6创业工卡的申请者可以携带配偶和子女一起赴美,其家人所拿到的签证停留期将与申请者签证上的有效期相同。
3、家属可申请工卡
美国EB-6议案中规定,申请者的配偶抵达美国后,可以提交I-765表格,申请工作许可,这样配偶也可以在美国工作。
4、资金要求低
美国EB-6创业签证的初期投资额仅需25万美元。
5、一家公司可申请3个EB-6名额
作为创业公司,美国EB-6创业工卡持有者一旦成立公司,可以为3位创业者申请EB-6创业签证,3位创业者又可以申请自己的家属,也就是有3个家庭可以获得美国合法身份。
6、公司要求低
美国EB-6创业签证只要求首次签证两年半之内,创造5个就业岗位即可申请延期。
美国EB-6创业工卡利好群体包括:中国留学生、中产阶级家庭和创业者。那么,美国EB-6创业签证可否转为美国绿卡呢?事实上,美国EB-6创业签证是非移民签证,签证到期后必须离开美国,不可以直接申请绿卡。不过,持卡者中途可申请转换成EB-1c签证或其他移民签证。此外,在美国创业过程中,申请者还可以调整身份转为H-1b签证,甚至是O-1签证,进而走向申请美国绿卡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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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EB-6的申请受理恢复了,但不代表这个签证就绝对安全了,毕竟现任政府的移民政策大方向摆在那儿,也不是没有废除的可能性。所以请大家理性谨慎看待!
这个新的留美证是专门为想要在美国认真创业,大展拳脚的人准备的。它可以让在美国的创业者挺直腰板,不用担心在过程中被驱逐出境。
但如果你只是想要通过这种所谓的新型签证来曲线救国获得绿卡,那这个方式的成功率可能不会很高,留美证的持有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另行申请非移民/移民签证(如 O-1或者 NIW签证。 EB-6的申请申请对于企业和企业家有一定要求,并非太容易:
企业在递交申请或者是在获得合格投资人/政府投资的过去五年内设立,企业是持续发展以及创造就业的“潜力股”;
申请人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管理角色:申请人拥有该企业至少10%的股份,申请人自身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发展。申请人不能只是企业投资人;
企业获得美国合格投资或政府支持来证明企业将为美国带来显着公共利益,这一点可通过以下几点证明:
1) 初创企业获得了由美国合格投资方至少25万美金的投资。投资方可以使机构或个人,需证明投资方拥有成功投资先例,且不能与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相关联。
2) 初创企业获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授予的表彰其促进经济增长,研究发展或创造就业相关的的至少10万美金的资金奖励或支持;
3) 即使申请人只是部分满足了以上两点的要求,申请人也可提供其它支持材料来证明其初创企业的巨大发展潜力,以及将为美国带来的在创新,经济,就业等方面的显着利益。若 USCIS 认为证据显着,申请人也可获批留美证。另外,申请人在留美期间,只能供职于他任职的这家初创企业,而配偶可以申请工卡在美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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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创新等实力领衔全球。作为世界第一军事大国,其高等教育水平和科研技术水平以及民用航天技术方面也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中国这些年移民美国的人非常多。留学群获悉,美国两位众议院民主党参议员Zoe Lofgren和Luis V. Gutiérrez提出了新的EB就业法案。该法案不仅提出了对现有EB-5法案的修改,还提议新设立两种类型职业移民类型签证,EB6和EB7。
EB6
a. 适用于风险投资的初创企业
最低投资额为50万美金(或者:对合格的潜在的种子基金的投资,最低额度为10万美金)
创造5个长久性的全职就业(35小时/周)
募集至少200万美金的资金投资
创造100万美元收入
所创造的5个全职就业就会中,至少3个就业机会的年收入不少于10万美金。
b. 适用于自创型的初创企业
移民签证发放前已经为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居民创造了3个长期的全职就业机会
在投资期,在美国当地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或者7个年收入不少于10万美金的就业机会
EB-7签证类别是为与美国有条约协议的投资人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型,对于中国大陆的投资人并不适用。
此提案发表以后,大家都开始纷纷讨论是否EB6提案会最终取代现有的EB5法案,对于这个问题小编认为这个几率微乎其微,为什么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细细的作一个分析!首先,提案只是议院对于法案提出的改革建议,并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法律效益。EB6的提案于2011年3月14日第一次被美国众议院提入提案,可是在过去的四年内,此提案从未被正式通过实行,为什么呢?小编认为原因之一是这一提案无法有效地刺激美国的经济发展,有悖了职业移民类法案的初衷目的。对于EB6类型的投资,主要的项目资金并非来源于投资者本人,而是来源于向外募集的资金,而提案中并未对此募集资金的来源作出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一资金可以向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居民募集,这样的投资方式,和美国人自己在美国创立企业并创造就业并无太大本质上的区别,而且并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吸引大数额的外国投资以刺激美国经济。因此,从此角度上看,这个提案是并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行的。其次,数据显示EB-5外国直接投资(FDI)自2008年金融危机起短短6年内已增加698%(从3.21亿美金增长到25.6亿美金),并且继续保持,有望在本财政年接近40亿美金。并且,EB5项目每年向美国各类经济活动注入数十亿美金的外国直接投资(FDI),相当于贡献数十亿美金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并且为美国各个领域创造了数万个就业和十亿美金以上的联邦/州/当地税收。由于EB5项目对于美国经济的良性促进作用一直以来都尤为显著,此项目一直受到美国政府的支持。据统计,在2015财政年第一季度EB5项目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总计为8.26亿美金,第二季度总计9.89亿美金。IIUSA执行董事Peter D. Joseph对此巨额的投资数额表示:“一个季度吸引了将近10亿美金的外国直接投资,这是EB5行业的惊人成就。这表明EB5已经成为了发展金融资本市场的必要部分。”EB5法案在过去15年内不断修订,完善,如今已成为促进美国经济发张,解决美国就业问题的重要工具。小编认为,这样一个...
08-10
留学群为大家整理了美国众院提议增添新的移民类别的报道,欢迎阅读!
据美国《星岛日报》编译报道,随着美国投资移民签证项目将在9月届满,国会议员陆续提出新议案来改善计划,例如众议院民主党3日提出一项议案,旨在改善和扩充EB-5计划,新增名为EB-6的签证类别。
据GlobeSt网站报道,分析认为,由民主党提出的EB-JOBS议案不大可能获共和党主导的众院通过,但是这项议案的存在和其他不相关事件,包括国会未能在8月休会前批准延长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权,都突显出为EB-5签证延期的困难。
直至目前,有望获众院通过的大概是2月提出的《2015年美国创业投资法》;这项由内华达州共和党籍众议员Mark Amodei和科罗拉多州民主党籍众议员Jared Polis提出的议案,已经呈交予移民及边境安全小组委员会。
扩展阅读:
美国投资移民EB5简介
经济特区投资移民项目是在EB-5方案基础上美国政府特别设立的一种经济特区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享受的主要的优惠措施为:投资者投资金额从100万美元减少至50万美元,“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放宽为“允许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在本计划下,投资者不再需要亲自去美国创办企业,不用坐移民监,投资额亦减少了一半,可谓优势尽显。
EB-5区域中心移民法例的运作流程是:本公司为移民申请人申请配额,移民申请人按美国政府的要求投资50万美元到精良投资项目中,投资期限为五年,该项目的投资将间接创造出10个就业机会,而移民申请人并不需要亲自参与管理,更不用支付高昂的美国工人工资。申请人只要符合上述要求,美国移民局就核准移民申请人的移民申请。
美国区域中心移民项目拥有成功率高、批准时间快(约三个月)、没有任何学历、语言及商业背景的要求等诸多优势,因而得到移民申请人极大青睐。特别是在经济危机时期,政府背景、抵押担保的贷款方式因其安全、有保障的特点,成为供不应求的美国移民热点。
作为一个最快、最简捷的美国投资移民法例,自2003年9月法例生效至今,吸引了中国地区近千个家庭进行投资,为美国提供了近万个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也为区域中心所在地创造了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鉴于此,2008年9月30日,该法例五年有效期到期后又进行了两次延期。2009年10月28日,奥巴马总统签署法案,美国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法案再次延续至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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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士会选择去美国移民,那么美国移民EB的类别区别有哪些呢?这是很多出国人士比较感兴趣的问题,和出国移民网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欢迎阅读。
第一轮:对比优先级
EB,即Employment-Based的缩写,指以雇佣为基本的职业移民,数字1到5表明了不同类别的优先级别。
第一优先EB-1包括三类: EB-1A特殊人才,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EB-1C跨国公司高级管理或行政管理人员。第一优先的特点是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移民配额充裕。
第二优先EB-2包括两类:非常规的国家利益豁免(NIW)和常规的EB-2劳工证PERM。 NIW不需要工作承诺,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不需要雇主支持。常规的EB-2,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雇主所承诺的工作应该至少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工作经历。
第三优先EB-3包括两类:申请绿卡的工作岗位要求本科或至少两年的技能经验的归为一小类。不要求学历技能的,归为另外一小类。
第四优先EB-4:宗教人士签证。这要求有教会组织出面。受益人应该服务于教会的事工。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满足三个条件:1、投资一百万美元或五十万美元到美国一个商业实体; 2、创造或增加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工人;3、投资的资金要证明合法来源。
美国EB-1A杰出人才胜,EB-1A作为第一优先级别,是最受美国移民局欢迎的移民类别。只需要申请人在领域内属于行业精英,即可递交申请。
第二轮:对比排期
雇佣为基础的移民种类都有固定的配额。供不应求的时候就会出现排期。
EB-1:全球范围内没有排期。
EB-2:对中国和印度出生的人有严重的排期,但对其它国家出生的人来说没有排期。
EB-3:排期时间较长,需要等待4年左右
EB-4:全球范围内没有排期
EB-5:排期等待在两年左右。
EB-1与EB-4平:除了EB-4宗教类移民可以与EB-1A抗衡,其他类别,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
第三轮:对比劳工短缺证明
雇佣职业移民申请,通常要基于一份工作承诺,因此部分类别需要证明该职位在美国境内劳工短缺后,才可进入申请程序。
EB-1和EB-2的NIW:由于法律认定这些成就大能量大的人对美国就业市场总体是有益的,不会有负面冲击,所以就免除证明劳工短缺的要求。对于一些用人短缺的行业,如护士或者大学教授,移民法更有简易程序安排。
EB-2和EB-3:当相关的工作岗位牵涉到一般美国工人利益时,出于优先保护美国工人就业机会的考虑,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雇主要登广告,尽力找美国人。只有找不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的前提下,才可以找一个外国工人。如果能能找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哪怕外国人更优秀,也不能用外国人。
EB-4:宗教人士移民,从事的是神的事功,人所需要,所以法律网开一面,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
EB-5:投资者,来美国是要创造就业的,不是抢饭碗的,所以,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
EB-1A与EB-2的...
07-28
什么是美国EB-3移民?
美国EB-3移民是美国雇主担保就业,允许移民申请人通过承诺为美国雇主工作一年 来获得永久居民及绿卡,优势就是低资产、低申请条件要求,性价比高,即使您没有巨额的家产、没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没有高学历和流利的英语,也能够合法移民 美国,21岁以下的子女还可在美享受免费公立教育。
该移民类别分为以下三类:
以上三类申请都要求有美国劳工局签发的劳工卡,但其中第一类别EB3-A是目前最有优势的。这类移民项目针对雇主长期在美国本地不能招聘到合适人选来满足其用工需求,因此申请招募海外员工,帮助海外申请人获得劳工许可证并且担保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申请移民。
为什么EB3-C是普通人移民美国的稳妥之路?
EB3-C与其他美国移民项目相比,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是最经济,最具有性价比的移民项目。
为什么最经济?与EB5投资移民相比,它花费少,申请门槛低,所需资金低。
申请条件
1、年龄21-55岁;
2、2年以上体力劳动工作经验;
3、对申请人无学历、性别、英语能力的要求;
4、身体健康,四肢健全,无任何犯罪记录;
5、自愿有偿为担保申请人的美国企业工作1年时间。
申请流程:(针对申请人赴美调整身份)
第一步:评估申请人条件,签订协议
第二步:美国雇主向劳工局(DOL)提交劳工卡(PERM)申请,获得优先日期
第三步:PERM劳工卡获得批准
第四步:美国想移民局提交1-140移民申请,并获得I-140审理号
第五步:收到美国移民局I-140批准函
第六步:持有效赴美签证入境60天后,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
第七步:I-485递交同时,递交I765工作许可及I-131返美证
第八步:I-1765工作许可批准,申请社保卡并开始在美国企业工作
第九步:工作期间I-485调整身份申请批准,获得永久绿卡
按照流程:申请人2年登陆美国,在美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同时在美为雇主工作1年,当I-485获批后,申请人就能离开雇主企业,获得永久绿卡了。其实当I-485递交后,申请人就相当于有准绿卡身份了,比如小孩就可以享受当地福利待遇,就读公立学校免费等。
11-06
IIUSA EB-5大会于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在加州洛杉矶举行。参与会议的发言嘉宾包括国务院签证办公室主任 Charles Oppenheim先生。Charles Oppenheim先生在会议上讨论了中国大陆出生的EB-5投资者的优先日的变动。 具体来说,Oppenheim先生表示,2016年12月签证排期表中最终裁定日排期表 (表A)截止日会推进到2014年3月22日。另外上周发布的 2016年11月签证排期表中表A的截止日也略微前进到了2014年3月8日。正如我们以前报告的,国家签证中心预计将与大陆出生的EB-5移民签证申请人联系,以便根据每月签证排期表中的申请递件排期表(表B)的截止日,目前仍是2014年6月15日,来启动启动移民签证的案件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移民局宣布,在2016年11月,EB-5类别调整身份的申请人必须使用最终裁定日排期表(表A)的截止日期来确定是否能递交调整身份申请。除了EB-5外其他职业移民类别的调整身份申请人则可以根据表B的截止日期来递交调整身份申请。
此外,在最近一次与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国务院联络委员会的会议上,国务院对受案件积压的EB-5投资者就另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澄清。具体来说,国务院重申,在最终确定投资人的子女是否可以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受到超龄保护而随同父母一起移民时,递交调整身份的日期将根据排期表的最终裁定日(表A)来计算。因此,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表格(DS-260)或支付移民签证费帐单本身不会,也不能保证投资人子女的年龄不会超龄,也不能保证投资人子女可以随同投资人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相反,投资人子女的年龄的计算方式是在根据表A有配额的情况下(I-526优先日在表A的截止日期之前)冻结子女年龄,再减去I-526申请到批准的案件审批时间。
根据国务院的澄清,提交DS-260表格或支付签证费用将被认为可以证明投资人子女 “寻求”他们的移民签证。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国务院的指示适用于根据排期表表B中当前优先日期提交的DS-260申请和签证费用的支付。上述指示并未涉及 I-526申请批准后不久但优先日不在表B的截止日期之内情况下递交的DS-260申请和签证费用的支付。很有可能,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只要在根据排期表表A有签证配额内的一年之内提交DS-260申请或签证费用的支付,就将会认定投资人的子女或配偶满足“寻求”移民签证的要求。
...12-08
美国EB-3移民申请材料
1、前期材料:
主要是供雇主提供担保用
(1)美国EB3评估表(详细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薄复印件(全家);
(4)婚姻证明复印件;
(5)工作经验证明或者培训证书(英语证书等);
(6)推荐人推荐信;
(7)生活照及工作照若干;
(8)护照照片(每人8张);
(9)学历证书。
2、在P3邮件中所需资料:
这部份材料,在雇主提交劳工部申请时,美国移民局官方需求材料清单,称为P3邮件材料。
(1)护照;
(2)出生证明;
(3)如果无法提供出生证明,则提供其它可能的证明;
(4)警方安全调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5)如有法庭或入狱记录,一并提供;
(6)如有军队服役记录,一并提供;
(7)两张彩色照片,白色背景,无装饰;
(8)经济担保证明;
(9)婚姻证明;
(10)翻译:所有未用英语或申请签证国家官方语言的文件,都必须附有翻译过的译文。译文必须由专业译员翻译并由公证处公证;
(11)其它证明如:旧的家庭照片,学校记录,医院记录,工作经历等必备的用于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
3、在P4邮件中所准备资料:
这部份材料是在美国移民局获准EB3移民的批准函时,所需要的补充材料,称为P4邮件材料。
(1)Passport护照;
(2)出生证;
(3)(16岁以上)警方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4)结婚证(如果有);
(5)离婚证(如果有);
(6)服役记录(如果有);
(7)体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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