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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移民美国的你,知道美国移民都有哪些新政策吗?如果对此你还不太清楚的话,就来看看留学群小编带来的“美国新移民政策详细介绍”吧,希望看完后能给你带来帮助。
1、保留已获准的移民签证(I-140)申请
雇主为外国籍劳工提出且已获准的移民签证I-140申请,不会因雇主撤回或倒闭,或待批时间超过180天,或申请转换身份的I-485而自动失效。但是,如果DHS发现外籍劳工涉嫌欺诈、不实陈述、提出的相关证件无效或已被撤销等重大过失,有权撤销申请。
2、保留优先日期
外籍劳工获准I-140申请后所得到的优先日期,是决定其等候移民签证号码的重要根据。根据新规定,除非被DHS撤销I-140申请,未来外籍劳工可以保留该优先日期。
3、工作可移动性程序
外籍劳工申请身份调整I-485,如果待批时间超过180天以上,转换工作时不需要重新递交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PERM)或者I-140申请。另外,如果新工作跟原工作是相同或类似的行业,需要在身份调整时同时递交I-485的补充表格J表(Form I-485 Supplement J)以及相关材料,证明两个工作的相似性。
4、非移民签证的宽限期
持有H-1、L-1、O-1、E、TN等签证的外籍劳工及其家属,如果被雇主终止雇用关系,可享有留在美国的单次最多60天宽限期,以争取在这段时间另找工作,以及以合法身份续留美国的机会。另外,虽然宽限期可以多次使用,但外籍劳工在原有非移民签证的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宽限期。这项规定提供非移民签证外籍劳工更大的灵活性,避免突然被解雇后必须离美的窘境,直接受益的人数也最多。
E-1、E-2、E-3、L-1、TN等非移民签证,在签证生效前和失效后,各增加最多10天的宽限期。这项规定可让签证持有人有充足时间进出美国,做好就职准备,或不致仓促离美,或转换其他合法身份留美。
5、H-1B签证延长效期
放宽现行H-1B签证最多6年的限制,而且持有人并不需要人在美国,不过,为了保留申请延期的资格,外籍劳工人必须提出调整身份或移民签证的申请。
6、H-1B外籍劳工的可移动性
持有H-1B的外籍劳工可以提出更换雇主的申请。
7、H-1B名额豁免
根据现行规定,在下列机构工作的H-1B非移民劳工,不受H-1B名额的限制:
(1)高等教育机构;
(2)与高等教育机构相关或有隶属关系的非营利实体;
(3)政府或非营利研究组织。
在新规定中,DHS进一步扩大上述第(2)项的定义,允许非营利实体与高等教育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即可,该书面协议必须证明二者间具有以下关系:
(1)与研究或教育有关的工作关系;
(2)非营利机构的基本工作直接促进该高等教育机构的研究或教育任务。
此外,DHS进一步修订第(3)项“政府研究组织”的定义,纳入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研究实体。
去美国之前,新移民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最新的移民政策,那么具体有哪些政策呢?下面来跟着留学群一起看看美国新移民政策详细介绍 移民一定要了解的事情有哪些?
1、保留已获准的移民签证(I-140)申请
雇主为外国籍劳工提出且已获准的移民签证I-140申请,不会因雇主撤回或倒闭,或待批时间超过180天,或申请转换身份的I-485而自动失效。但是,如果DHS发现外籍劳工涉嫌欺诈、不实陈述、提出的相关证件无效或已被撤销等重大过失,有权撤销申请。
2、保留优先日期
外籍劳工获准I-140申请后所得到的优先日期,是决定其等候移民签证号码的重要根据。根据新规定,除非被DHS撤销I-140申请,未来外籍劳工可以保留该优先日期。
3、工作可移动性程序
外籍劳工申请身份调整I-485,如果待批时间超过180天以上,转换工作时不需要重新递交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PERM)或者I-140申请。另外,如果新工作跟原工作是相同或类似的行业,需要在身份调整时同时递交I-485的补充表格J表(Form I-485 Supplement J)以及相关材料,证明两个工作的相似性。
4、非移民签证的宽限期
持有H-1、L-1、O-1、E、TN等签证的外籍劳工及其家属,如果被雇主终止雇用关系,可享有留在美国的单次最多60天宽限期,以争取在这段时间另找工作,以及以合法身份续留美国的机会。另外,虽然宽限期可以多次使用,但外籍劳工在原有非移民签证的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宽限期。这项规定提供非移民签证外籍劳工更大的灵活性,避免突然被解雇后必须离美的窘境,直接受益的人数也最多。
E-1、E-2、E-3、L-1、TN等非移民签证,在签证生效前和失效后,各增加最多10天的宽限期。这项规定可让签证持有人有充足时间进出美国,做好就职准备,或不致仓促离美,或转换其他合法身份留美。
5、H-1B签证延长效期
放宽现行H-1B签证最多6年的限制,而且持有人并不需要人在美国,不过,为了保留申请延期的资格,外籍劳工人必须提出调整身份或移民签证的申请。
6、H-1B外籍劳工的可移动性
持有H-1B的外籍劳工可以提出更换雇主的申请。
7、H-1B名额豁免
根据现行规定,在下列机构工作的H-1B非移民劳工,不受H-1B名额的限制:
(1)高等教育机构;
(2)与高等教育机构相关或有隶属关系的非营利实体;
(3)政府或非营利研究组织。
在新规定中,DHS进一步扩大上述第(2)项的定义,允许非营利实体与高等教育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即可,该书面协议必须证明二者间具有以下关系:
(1)与研究或教育有关的工作关系;
(2)非营利机构的基本工作直接促进该高等教育机构的研究或教育任务。
此外,DHS进一步修订第(3)项“政府研究组织”的定义,纳入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研究实体。
8、不可抗拒情况下的工作许可申请
DHS容许在特殊情况下,获批准的I-140申请人及其家属可以申请一年的工作许可。这项规定适用下列申请人:
(1) H-1B、H-1B1、L-...
07-20
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20日晚发表全国电视讲话,宣布通过行使总统行政权调整部分移民政策。行政令一经签署,近500万非法移民将暂免驱逐,也被认为是奥巴马在没有得到共和党支持下,绕开国会挑战总统权力极限的冒险之举。
奥巴马在讲话中指出,美国的移民体系已经支离破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他将行使总统的合法权力,让这一体系运行得更加完善。
他表示,在使用行政手段推进移民改革的同时,将继续与国会合作。他希望民主党和共和党最终能达成共识,在国会通过一份完整、全面的法案,以根治美国移民体系的弊端。
根据这项计划,大约400万名在美国居住至少5年的非法移民将免于被遣送出境,并将获得临时保护身份,其中没有犯罪记录者还可在美国获得合法工作的机会。另外,计划还将通过其他措施对另外100万名非法移民提供免于被遣返的临时保护,但其中不包括在农场工作的非法移民以及那些在子女童年时期就越境来美的家长。不过,这500万名受惠者不会在医疗保健方面获得任何政府补助。
同时,这份计划还包括加强边境移民问题治理、为高科技劳工提供身份支持、以及扩大对那些儿童时期就被带到美国的非法移民的帮助。
移民改革一直是美国社会热点议题,也是奥巴马在第二个任期内最受瞩目的施政重点之一。去年6月,美国国会参议院表决通过了奥巴马力推的移民改革法案,但这一法案止步于被共和党掌控的众议院。
目前美国境内大约有1100万非法移民,其中大部分来自墨西哥等拉美国家。随着这一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拉美裔选民对选情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使两大政党不得不高度重视移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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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EB-5投资移民感兴趣的中国投资人,最近都高度关切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 (regional center) 方案是否延期 (reauthorization) 的消息。由于从1992年开始设立,定期进行延期审核的EB-5区域中心方案即将在2015年9月30日到期,加上方案正式进入国会讨论表决前,多项攸关EB-5改革的议案已经陆续出台,其中加强监管以及提高投资金额门槛似乎已经势在必行,这让许多有意进行EB-5的中国投资人,急着在十月前提前递出申请,深怕十月开始美国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将提高难度,甚至关闭大门。下面留学群来为大家解析美国新移民政策。
两项改革法案提高投资门槛收紧投资规范
想要探测美国投资移民的最新风向,最好从两党议员近期提出的两项改革法案内容进行了解。名为《2015年职业移民新创企业启动法案》(EB-JOBS Act of 2015)的改革法案,是由加州众议员洛夫格伦(Zoe Lofgren)和伊州众议员古铁雷斯(Luis Gutierrez )于八月份联合提出。
此提案要求新版EB-5重新定义“目标就业区”,期望能将资金更准确地注入乡村地区、高失业率地区、人口大幅下降地区以及有封闭军事基地的地区,以利于这些低成长区域的长期发展。同时法案也提出了两个新的签证类别EB-6和EB-7。其中EB-6是发放给创业投资人包括自我投资的初创企业家,最低金额为50万美元。
另一项法案是稍早在今年6月4日提出的《投资移民EB-5改革法案》(American Job Creation and Investment Promotion Reform Act of 2015)。由参议会议员莱希(Patrick J. Leahy),以及另一名参议员葛瑞斯雷(Charles E. Grassley)联合提出。这项法案要求把投资移民签证金额由现行的50万和100万美元,分别提高到80 万和120万,同时也要求加强联邦政府的监督执法权,规范“目标就业区”的定义,以确保偏远地区可真的从投资项目中受益。
这两项法案同时把改革重点放在严格规范投资区域以及提高投资门槛上,似乎已经明确指出未来EB-5条件趋紧的方向,不过,多项改革法案在此时被提出,也可解读为美国对EB-5需求仍强劲,想要藉由改革来健全此一计画。
EB-5诈骗案接连发生美证监会将大动作整顿
美国政府有意紧缩规范应该与目前EB-5市场上的两大现象有关。一是中国投资人过去几年的爆炸性增长,到2014年已经占整个EB-5签证的85%,中国投资移民签证也首度出现排期。再则,投资成长过快也导致美国政府相关法规跟不上发展速度,诈骗事件频传。
自1990年,美国国会设立EB-5投资移民项目以来,中国投资人原本不多,到2006年大约只有60至70人;然而到2012年,中国投资移民人数已超出6000人,呈现近百倍的爆炸形成长。今年根据美国移民局上个月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第三财年季度,EB-5申请达7700多份。而这个数字在未来几年即有可能有增无减。
如此庞大的资金涌入美国市场,当然也引来不少诈欺份子的觊觎。根据国会审计调查处(GAO)的报告披露,在2013年1月到2015年1月...
高端人才和非法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案力图解决的问题,事实上,这也证明了美国自9·11以来对外国移民的恐惧正成为过去式
美国参议院埋头苦“议”了几个星期,终于给世人展示了长达300页的移民法案的最新妥协方案。这一方案给美国的移民政策提出了一揽子解决办法,包括加强边防、给1200万非法移民提供合法身份的途径,阻止将来的非法移民涌入美国,解决长期积存的在美非法移民申请办理合法身份的问题,以及在为来美国企业主提供技术和非技术的短期工人的签证等一系列措施。
方案一出台就遭遇到一场激烈的辩论战。明眼人很容易从中看到,这次美国移民政策的调整,是从绝对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进行的,个人的得失和感受,明显不在美国立法和行政当局考虑的范围之内。
根据新法案,未来的美国移民法将建立一套打分系统,移民申请者受教育程度越高,掌握的某种职业技能越熟练,英语的运用能力越高,在科学、数学和技术等领域所受的训练时间越长,工作的领域和行业为美国所需要的程度越高,都将在打分系统中获得更高的分数,移民美国的希望也就越大。
由此不难看出,新政策如果得以实行,高端科技人才仍然是最受美国移民当局欢迎的人群。可以说,美国移民绿卡对那些紧俏的稀缺人才来讲,仍然是光明一片。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政策对高端科技人才大开绿灯,正是对国家负的表现。
这一新的转变将彻底改变原来美国的移民方式。按照美国过去的移民法,凡是在美国有亲属关系的移民申请案都能得到优先处理。近年来美国近2/3的绿卡都颁发给了美国公民的亲属。这种做法造成大量的“连锁移民”,颇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味道。移民者本身的素质不在考虑之列。但是,如果新政策得以实施,那等于向世界宣告,美国急需在教育、工作技能等方面可以加强本国在全球竞争力的人才,以往那种以家庭背景为主的移民方式将一去不复返了。
新政策对滞留在美国的1200万非法移民来说,似乎终于出现了一丝曙光。根据新规定,所有滞留美国的非法移民都可以得到一张防伪的身份卡,利用这个卡即可以申请 Z签证,前提是必须通过美国政府的安全背景调查、有一份工作、无犯罪记录并交纳1000美元的罚款。在经过一定的年数之后,只要这些Z签证的持有者能够达到更高的英语水平,并在新的移民打分系统中得到符合条件的分数,而且到时美国政府积欠的绿卡申请案也已经清理完毕,那么这些Z签证的持有者就可以再交纳 4000美元的罚款后,回到原国家递交绿卡申请,进而申请美国绿卡。
看上去这是给非法移民“正名”的一条康庄大道,但事实上非法移民转变为合法公民的条件还是相当苛刻。在必须保证自身条件得到提高的基础上,还必须赶到恰好的时机——美国政府必须清理完毕所有积欠的绿卡申请案。另外,即使有机会顺利地成为合法的美国公民的非法移民,前后也要为这一转变过程付出至少5000美元的代价。且不论是否交了这笔钱就能够达成心愿,仅仅这笔钱的数量来说,对于那些处于贫困线上挣扎的非法移民就是不小的负担。
同时,新法案还对美国雇主招募员工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雇主必须使用美国政府推出的员工身份防伪核查系统,对员工是否属于非法移民进行查核。一旦违规雇用非法移民,雇主将受到比以前严厉得多的惩处。也就是说,出于安全或者其他原因的考虑,非法移民在美国的生存空间已经愈加狭小。
现实的问题就是尽管新法案获得布什总统的支持,但是对于新法案的投票已经被迫推迟到阵亡纪念日之后才能开始。因为在这个新的移民法案当中,表面上国家受益,其实却隐藏了诸多的、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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