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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关于美国的移民问题,追梦者移民去留的最后期限已在5日过去,依然还没有准确的答案,下面留学群来说说2018美国移民法案最后期限已过,移民问题依然无解。
据外媒报道,解决几十万美国“追梦者”移民去留问题的最后期限已在5日过去,但美国国会和白宫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美国总统特朗普去年9月宣布结束奥巴马政府时期保护“追梦者”不被驱逐的《幼年来美暂缓递解行动》(DACA)。
特朗普随后给国会一段时间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无法解决,他将“重新考虑这个问题”。特朗普给出的最后期限是3月5日。
白宫发言人萨拉·哈克比·桑德斯5日表示,“国会未能采取行动,这绝对是糟糕的。”她称这一局面是“可悲的”。
但是民主党人指责说,特朗普和共和党领导层未能在参议院通过移民议案,而众议院议长保罗·瑞安根本就没有把这项议题拿到全院表决。
不过,70多万名年轻的“追梦者”暂时并没有被遣返的危险。
一家联邦法庭下令禁止白宫终止DACA,白宫绕过联邦上诉法院,直接请求最高法院干预,但最高法院上个月宣布拒绝干预,而是要求联邦上诉法院尽快审理。
预计,最高法院不太可能在近期内重审此案,而国会似乎也并不急于通过任何“追梦者”法案。
这给那些受保护身份到期的“追梦者”有时间重新申请,把保护再延长两年。
特朗普已表示,他愿意考虑向“追梦者”提供成为公民的路径,但作为交换,必须终止某些合法移民项目,并出资在美墨边界筑墙。
据悉,这些“追梦者”是幼年时被父母非法带入美国的年轻人。民调显示,80%多的受访者认为,应当允许“追梦者”留在美国。这些“追梦者”对自己前途难测表示极其沮丧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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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两党国会议员为移民议题争战不休,但可能仍将陷入僵局,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留学群来说说2018年美国移民法案陷僵局,美国梦恐难实现。
美国《世界日报》日前刊文称,美国民主党参议员德宾当地时间2月4日表示,政府拨款案在2月8日失效前,参院不太可能就“童年抵美暂缓遣返计划”(DACA)达成协议,但是不会因此议题导致政府再次关门。有分析则称,即使今年期中选举,两党国会议员为移民议题争战不休,但可能仍将陷入僵局。
美联社2月4日分析,按目前进展看来,即使今年期中选举为移民议题争战不休,两党国会议员对此谈判可能仍将陷入僵局,或通过的法案无法依总统特朗普所愿。
原本在前次政府关门三天后,国会达成协议,在2月8日再做预算表决。眼看期限将到,但两党分歧严重,加上两党内部,尤其是共和党内部步调不一;同时,政治因素也可能导致双方做极少甚至没有任何妥协。
但德宾说,民主党温和派和共和党就移民议题磋商的进展令人鼓舞。特朗普去年宣布将停止DACA计划,他让国会在3月5日前解决“梦想生”的身份问题。但德宾说,在2月8日国会必须就新的临时政府经费法案表决之前,议员们不太可能就上述问题达成协议。
白宫曾表示,除非移民法案中纳入边界筑墙的拨款,以及废除移民抽签计划、限制亲属移民等移民体制改革,否则特朗普不会签字。
但民主党不愿对删减合法移民让步,他们并能轻易阻挠相关法案在参院过关。
共和党保守派坚决反对让“梦想生”归化入籍,共和党温和派则不满提案中限制合法移民的措施。不过,许多国会议员及数个跨党团体正会商或草拟替代的移民法案,只是目前仍无人提出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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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案杜绝“以貌取人”,裁决推翻,美国约有1100万非法移民,非法移民问题是美国社会一根极为敏感的神经。2010年4月23日,亚利桑那州共和党女州长布鲁尔签署了一项严厉的移民法。
根据该法,所有移民必须时刻携带身份证明;警察可据“合理怀疑”随时查看其证件,一旦证实为非法移民,将遭到监禁并送交相关机构。该法出台后,在美掀起轩然大波。
美国最高法院就亚利桑那州移民法案进行裁决。裁决推翻了该法中三项主要内容,即要求所有移民取得或携带移民证明;非法移民寻找或得到工作均为犯罪;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警察可以对受到怀疑的非法移民进行逮捕。但这一裁决同时认可了该法中极具争议的一款,即警察可因不同理由随时查验看起来可能是非法移民者的身份证件。
总统奥巴马批评该法违反公平理念,并要求联邦司法部门研究该法是否违反美国民权法,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与此同时,亚拉巴马、佐治亚、印第安纳、南卡罗来纳和犹他等州也相继通过与亚利桑那州类似的移民法案,其中一些官司至今仍待最高法院裁决。
美国,是中国移民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国家,可以被称为世界各国的老大,其科技、军事、文化、经济领衔全球。美国是个移民国家,文化的影响力十分巨大,中国许多年轻人热爱美国文化。2016年2月,全球军力指数公布,美国、俄罗斯和中国在世界大国军力中稳居前三。下面留学群为你带来美国公民如何申请父母移民。
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父母" 的含义在美国移民法中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继父母和养父母。但如果此美国公民是通过合法领养而获得公民资格,其不再拥有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利。
由于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Immediate Family Members),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在美国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请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国公民纸、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父亲的名字)、父母的结婚证等。在I-130批准后,等待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然后准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通过后,就可以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这种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请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面试后批准。
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重要提示
一、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双方,需提出两份申请。
二、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申请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父母在申请I-485时身份还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请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当其I-485申请被移民局接受后,其身份就已经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处理。在这期间他们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等。
三、此类申请I-485的申请人能否申请回美纸?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485时,已经失去身份六个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纸了,有个别情况移民局仍然会批准回美纸,但申请人即使有“回美纸”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许再进入美国的可能性。因为移民法规定身份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许入境。
四、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 但他是在此美国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且出生纸上写有此父亲的名字,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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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创新等实力领衔全球。作为世界第一军事大国,其高等教育水平和科研技术水平以及民用航天技术方面也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其科研经费投入之大、研究型高校企业之多、科研成果之丰富堪称世界典范。虽然面临各种国内问题,美国还是因其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健康的生活环境、顶尖的教育资源等,继续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来这里追逐美国梦。现在移民美国的中国人越来越多,许多事情都要有所准备。今天留学群就为大家带来了美国移民和国籍法对于双重国籍的条文规定。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第101(a)(22)条规定,“‘美国国民’指(A)美国公民,或(B)虽然不是美国公民,但是要永久效忠美国的人。”因此,美国公民也是美国国民。非公民国籍仅适用于父母非美国公民,而出生于美属萨摩亚或斯文斯岛的个人。双重国籍是指同时是两个国家国民的人。每个国家根据其自身政策,都有其自己的国籍法。人们可以通过自动形式,而非选择形式,拥有双重国籍。例如:美国国民的父母生在国外的小孩既可以是美国国民,也可以是出生所在国的国民。
一个美国国民可以通过结婚获得国外国籍,或者一个外国人可以入美国籍而无需放弃出生所在国家的国籍。美国法律并未提到双重国籍或要求一个人在美国国籍和其他国籍之间二选一。而且,一个被自动赋予另外一个国籍的人并不会有失去美国国籍的风险。然而,如果一个人要申请获得国外国籍可能要放弃美国国籍。如果要放弃美国国籍,法律规定该放弃人必须主动申请,自由选择国外国籍,并且有放弃美国国籍的意图。
该意图可以通过申请人的声明或行为来呈现。美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的存在,但是因为双重国籍可能会产生某些问题,并不在政策上鼓励。如:持美国国民身份的双重国籍所有人,在另一国家的要求可能会与美国法律相冲突;而且,双重国籍可能会限制美国政府为帮助其海外国民而作出的努力。双重国籍的另一个国家通常对双重国籍拥有人的忠诚度有更高的要求。
然而,双重国籍所有人需对美国和另一国家同时效忠。他们被要求遵守两个国家的法律。任一国家都有权来实施其法律,特别是该所有人刚到达这个国家。大多数美国国民,包括双重国籍持有人,必须在进入和离开美国时使用美国护照。双重国籍持有人可能也会被外国要求在进入和离开该国家时使用该国家的护照。使用国外护照并不会危及美国国籍。大多数国家都允许一个人放弃国籍。
放弃国外国籍的信息可以在驻美的国外使馆和领事馆获得。美国人也可以通过美国在海外的大使馆和领事馆通过恰当形式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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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移民大部份是一个人单枪匹马的到美国来打天下,待有能力有资格的时候,才能把家属接到美国,分隔两地,天涯海角,不论对移民和其留在原居地的家属来说,都会一件十分痛苦和煎熬的事情,美国移民法上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家庭团聚。下面留学群小编就来谈谈美国移民法和家庭团聚的那些事!
家庭团聚,首先当然是要知道可以合乎那一类的移民,或者有那一种的障碍。可以用何种方式申请家庭成员到美国来,要看在美国的移民,己经取得了那一种的美国合法 身份,比如说,美国公民在家庭团聚的能力上,就会比合法居民的绿卡持有人要强的多,非法移民根本就没有争取家庭团圆的可能。
美国公民最重要的一项福利就是“近亲”的团聚,所谓近亲(IMMEDIATE RELATIVE)最大的一项优势就是公民近亲在美国移民法上没有“配额”的限制,办好了手续之后,可以不必等排期立刻到美国来,但是实际上来说,就算没有排期的限制,公文旅行仍然耗费时日,因此2000年十二月廿一日设置了新的K非移民签证,让美国公民的近亲可以不必等审核,用K签证立刻到美国来团聚。美国公民的近亲,包括了配偶,未成年未婚子女或者父母。
己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近亲,如果曾持合法签证进入美国,即使签证失效仍然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永久居民身份,在等绿卡面谈时可以有工作许可,可在等待绿卡时工作,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要先填写I-485表格及其他的辅助证件等,这项规则允许很多己经在美国境内的合法入境却逾期居留者,不必劳师动众的出国去作绿卡面谈,在国内即可以调整身份。
245则允许非法入境者也能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这项条款也允许不是以美公民之配偶及子女的逾期居留人士也能在境内调整身份。
美国公民也可以为其兄弟姐妹作为亲属移民的担保,但是这项亲属移民第四优先有配额的限制,僧多粥少,所以要等上相当长的时间。
虽然合法居民协助亲属移民的资格要比公民要少的多,但是永久居民仍能接运配偶及子女到美国来。同样因为配额限制,这类的移民只有在排期到的时候才能办理到美国移民的手续。与政治庇护及难民相比,永久居民配偶及子女的待遇较差,因为难民及政治庇护取得者,可以立刻把配偶及子女立刻接到美国来团圆,但过了一年成了美国永久居民反而不成了,因为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必须等待配额,一等就是四五年,因此,国会在2000年通过了LIFE法案,设置V非移民签证,使等待己达三年的美国永久居民配偶及子女,可以用V签证先行来美,等待绿卡的面谈,子女也不必怕因为超龄而不能到美国来。
除了V签证外,另外一个永久居民配偶及子女快速到美国团圆的办法是跟随移民FOLLOWING TO JOIN,所谓跟随移民是允许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在短期内跟著美国永久居民来美,但必须是在入境美国之前,即己是家庭成员中的一员,配偶或子女之一,应是主要移民申请受益人,经过了四个月,家庭其他的成员也可以跟随到美国来,不需要美国永久居留权者为每一个家庭成员重新提出亲属移民担保。
想要很快的团圆,也不是太容易,第一是亲属移民担保人的财力不够,不能提出证明可以养活到美国来的配偶及子女,拿不出合格的生活担保书,生活担保书对亲属移民特别重要,如果实在是收入不足的话,可以请合法居留美国的另一亲属作为共同担保人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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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跟随移民面谈的安排
在这篇文章中,留学群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美国移民法的基本内容、历史变迁和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条款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美国移民法基本内容
美国的移民法最早是在1881年制定的, 1952年美国联邦议会通过了美国移民法案, 此后分别在1965年、1978年、 1986年进行了修订, 最后一次修订是1990年。美国移民法的内容包括:入境、居住、入籍、驱逐、难民、避难、签证等。
美国移民法的历史变迁
美国移民法从1776年美国建国开始,国会就授权总统保证进入美一的外国人没有疾病而且品性端正,此后有关移民的法律和规定相继问世,经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目前世界上最复杂,最繁琐的移民法规,而每—次变动,不是给见些人带来机会,就是使某些人失去机会。
1798年《外国人法案》《Alien Act》:该法授权总统驱逐其认为有害于国家安全的外国人出境;
1808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禁止奴隶输入;
1875年:国会首次对不准进入美国的外国人进行分类,其中包括娼妓,精神病患者等,
1876年美国最高法院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判决:决定外国人能否进入美国的权利属于联邦政府,任何州设移民条例均属违宪。
1882年《禁止输入中国劳工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中国廉价劳工大规模的输人,引发社会严重不满,国会立法禁止在1943年以前输入中国劳工,1892年《禁止输入中国劳工法修订案》:规定在美的中国劳工须向政府登记注册.一年后未能出示注册证明者,将可能被递解出境;
1907年《移民法案》,扩大了不可入境类的范围,其中包括16岁以上的文盲,以及日后对东方人进入美国的限制;
1921年:国会首次正式制订了移民配额法规,规定每个国家每年进入美国的人数不得超过1910年该国公民在美总数的3%,而允许进入美国的外国移民总数每年不得超过35万人,但西半球国家公民进入美国不受配额限制,
1924年《种族法案》,国会首次制订了永久性配额,规定除西半球国家外,全世界所有其他国家每年进入美国的移民总数最多不得超过15万人,对每个国家的配额分配以1920年美国的种族结构为依据,同时规定任何外国人要进入美国必须首先向美国境外的领馆申请签证,无签证进人美国将在任何时候被递解出境,此外还增加了对亚洲移民的限制,
1940年《外国人登记法案》,该法案规定所有在美国的外国人必须进行登记并提交指纹记录,同时增加了递解犯罪人员和颠覆分子的种类。
1943年《废除禁止输入中国劳工法案》:该法案规定中国居民可以移民美国。
1945年《战时新娘法案》允许美国军事人员的118,000名配偶及子女移民美国。
1948年《失去家园者法案》,该法允许40万德国、意大利和奥地利难民进入美国;
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该法案亦称《麦克卡恩.沃尔特法案》,它为现今的美国移民法奠定了基础和构架。该法融合了以往有关移民的全部法案...
美国一直是个移民国家,至今,移民对美国社会的作用与影响都依然强大。因此美国移民法律的历次制定、修改都不只影响到美国社会,而是影响到全世界。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美国移民法律的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美国移民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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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要求签证官把每个申请人都看作有移民意图,除非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无此目的。而美国移民和国籍法214b条款正是明文规定此要求的条款。下面留学群为大家介绍一下214b条款。
214(b)条款是《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的一部分, 它规定:
原文:
(b) Every alien 10/ (other than a nonimmigrant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L) or (V) of section 101(a)(15), and other than a nonimmigrant described in any provision of section 101(a)(15)(H)(i) except subclause (b1) of such section) shall be presumed to be an immigrant until he establishe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and the immigration officers,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that he is entitled to a nonimmigrant status under section 101(a)(15) . An alien who is an officer or employee of any foreign government or of an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entitled to enjoy privileges, exemptions, and immunities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mmunities Act [22 U.S.C. 288, note], or an alien who is the attendant, servant, employee, or member of the immediate family of any such alien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apply for or receive an immigrant visa, or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as an immigrant unless he executes a written waiver in the same form and su bstance as is prescribed by section 247(b) .
译文:
每个外国人10/ (除了101(a)(15)节的小段 (L) 或(V)中所描述的非移民,以及101(a)(15)(H)(i) 节中除了(b1) 分条款之外的任一条款所描述的非移民)将被假定是移民,直到其在申请签证的时候让领事官员感到满意,以及在申请进入美国时获得移民官员的准许,在101(a)(15) 节的规定下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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