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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蚌埠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本文“2017年蚌埠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蚌埠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埠市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蚌埠市及各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受理认定工作,具体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蚌埠市教育局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各县区教体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蚌埠市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一)信息公布。

  3月28日至4月2日,在蚌埠教育网和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网上申报

  2017年春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

  第一阶段:2017年4月12日—4月24日;

  第二阶段:2017年6月14日—6月21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