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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高考志愿填报选择学校时,西安文理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安文理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西安文理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西安文理学院是一所公办高校,该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西安文理学院简介
西安文理学院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先后由西安大学、西安师范专科学校、西安教育学院、西安幼儿师范学校和西安师范学校合并而成,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3年设立的陕西师范学堂。学校秉承关中书院“躬行实践、经世致用、敦本尚实、笃行践履”的内涵,结合国家“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方针,凝练形成“重德、笃学、躬行、崇高”的校训。学校确立了“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城市大学”的办学定位,“师范做优、文史做强、工管做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定位,“培养立足西安、面向陕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基础实、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0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600余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300余人;外聘两院院士3人;柔性引进各类人才共45人,其中学科首席专家12人;有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19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11人;省级师德示范团队1个、教学科研创新团队15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3000余人,设有13个二级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1个关中书院。50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学校有高新、太白和关中书院三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纸质图书资料160万余册,电子图书资料151万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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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西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西安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坚持走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内涵发展、质量取胜之路,2011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成为陕西省双学士学位授予试点单位,2014年成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站单位。
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1个服务地方研究院和一个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学校有45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农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3700余人。学校占地741亩,总资产10.7亿元。现有教职工1168人,其中专任教师649人,副教授以上职称266人,占专任教师的41%;硕士以上人员418人,占专任教师的64.4%;留学归国人员58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专家9人,市级专家14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师德标兵等8人。
目前有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6个省级教学团队、4门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1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和1个市级工程实验室。
学校传承关中书院“敦本尚实、崇真践履”的精神内涵,树立了“重德、笃学、躬行、崇高”的校训,确立了转型升级、更名升大,建设西安大学的奋斗目标。
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高新校区: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
教学地点:本科专业:高新校区;专科专业:书院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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