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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本文“证券从业2017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证券市场投资者”,由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对您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
证券投资者是指通过买入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证券投资人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
(2)金融机构。参与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3)企业和事业法人。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股或参股,也可以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自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以获得收益。
(4) 各类基金。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QFII制度
QFII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一国(地区)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的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国外投资者
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经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业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在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采取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的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社保基金
在大多数国家社保基金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家以社会保障税等形式征收的全国性社会保障金;二是由企业定期向员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
在我国,社保基金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社会保障基金,二是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基金的计算规定
企业年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2)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3)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型保险产品、股票基...
02-27
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资产证券化”,希望考生们能多多关注证券行业资讯!
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与范围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权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三)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
资产证券化交易比较复杂,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一般而言,下列当事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发起人。发起人也被称为“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是指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选择特定目的机构或受托人时,通常要求满足所谓破产隔离条件,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为保证资金和基础资产的安全,特定目的机构通常聘请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和资产的托管。
(4)信用增级机构。此类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有些证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级机构,而是采用超额抵押等方法进行内部增级。
(5)信用评级机构。如果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6)承销人。承销人是指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如果证券化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组成承销团。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即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的持有人。除上述当事人外,证券化交易还可能需要金融机构充当服务人,服务人负责对资产池中的现金流进行日常管理,通常可由发起人兼任。
(四)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要求
通常来讲,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发起人(一般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可以称为“原始权益人”)根据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信贷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对整个组合的现金流的平均水平有一个基本判断,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并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对现金流的重组可按贷款的期限结构、本金和利息的重新安排或风险的重新分配等进行,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
02-07
本文“证券从业2017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基金管理人”,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四、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概念
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不仅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而且承担着产品设计、基金营销、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估值、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多方面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必须履行“诚信义务”。基金管理人的目标函数是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不得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和管理基金。对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的条件,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实行市场准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
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服务;此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
02-07
本文“2017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基金份额持有人”,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份额的转让权和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决策的参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遵守基金契约;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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